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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我省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期公开精准单双负责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培训合格人员信息的发布与管理,各设区市监理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负责组织装配式建筑监理从业人员培训及合格人员信息报送。

第三条  各设区市监理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在开展装配式建筑监理从业人员培训时,应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加培训的人员及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培训组织单位可对申报资料进行抽查。

第五条  培训条件与要求:

1.培训条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含有房屋建筑工程)的人员,应为申报单位在职职工,并经申报单位同意。

2.培训要求:

1)报名要求:个人自愿,单位报名参加培训。

2)学时要求:培训学时为24学时。

3)培训内容及教材:装配式建筑概论、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技术、装配式建筑监理实务、福建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导则《试行》宣贯;装配式建筑项目工地观摩、构配件生产基地观摩等,观摩可以采用实地或远程方式观摩。

4)培训形式:面授或网络教育。

5)鼓励各设区市监理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与具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高校联合办班,提升办班质量。

第六条  信息报送流程

1.组织办班的各设区市监理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在办班结束后,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报送至本协会。

2.本协会复核后,进行正式发布。

第七条  本办法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