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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5-14 点击3159次

        闽建审批[2007]44号 


各市、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我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6]59号 )(以下简称《办法》和《标准》),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就位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就位时间和程序
  2006年底前取得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于2007年6月20日前将就位申请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市、县建设局初审;7月20日前市、县建设局应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省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申请材料要求
  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企业从“福建建设信息网”(
www.fjjs.gov.cn)首页的“电子政务在线平台→政务互动→下载中心→表格类” 下载);
    2、市、县建设局初审意见;
  3、网上申报材料;
  4、其它材料:按照《办法》和《标准》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三、就位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建设局要重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就位及换证工作,安排专门时间和组织人员集中学习新的《办法》和《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指导服务,保证当地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就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省厅准予换发证书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建设局收回原《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后,统一到省厅换领新的资质证书。
  (三)省厅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已升级为网络版,这次企业资质就位的申请材料以及以后资质申请材料都应通过该系统申报。网络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是:进入“福建建设信息网”(
www.fjjs.gov.cn)首页的“电子政务在线平台→网上审批→工程检测” 。企业可到各设区市建设局领取密码锁,其中省直有关专业厅局所属单位可直接到建设厅信息中心领取密码锁(联系电话:87619575)。企业在网络申报时遇到技术和业务的问题,请与建设厅联系(技术服务电话:0591-87619575;业务咨询电话:0591-87615935)。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标准》附件2“资质标准”规定的“企业所申请增项的每个专项的检测项目应为该专项检测子项目的60%以上”是指:企业申请主项资质与申请增项资质一样,申请的每个专项的检测项目应为该专项检测子项目的60%以上。
  2、《标准》附表8“建设工程专项类试验检测主要仪器设备基本要求” 中规定抗折试验机、压力试验机、万能试验机要求恒加载、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的,此次资质就位只要求配备自动采集系统,恒加载系统允许在二年内改造到位。
  附件:《标准》规定的专职人员相关专业职称认定的目录清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标准》规定的专职人员相关专业职称认定的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