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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乐市连续发生多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

发表时间:2007-05-16 点击3076次

闽建建[2007]2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一段时期以来,长乐市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建设严重,特别是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等工程项目监管失控,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冒险作业,连续发生多起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仅今年一季度就发生了3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福州市安全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的75%,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事故情况具体如下:
  1、2007年3月20日,长乐市永新实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违法违规在长乐市工业科技园区建设厂房。该工程发包给个人施工,在进行外墙施工时,竹脚手架整体倒塌,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2、2007年2月27日,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违法违规在长乐松下镇施工冶金炉配套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拆除脚手架无安全防护措施,造成1名工人被钢管砸中头部死亡。
  3、2007年1月27日,长乐市万达机械配件厂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违法违规在长乐金峰镇建设厂房。该工程发包给个人施工,施工现场使用淘汰的井字架,未浇注基础就一次性安装十八节架体,导致井字架倒塌,造成1名工人当场死亡。
  4、2006年9月23日,福建省陈氏针织实业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违法违规在长乐市工业科技园区建设二期厂房。该工程发包给个人施工,施工现场使用淘汰的井字架且无卸料平台,高处作业无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1名工人高坠死亡。
  5、2006年5月1日,长乐市永德纺织有限公司,未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违规在江田镇滨海工业区建设二期厂房。施工现场使用淘汰的井字架且安装队伍无资质。在安装过程中,违章冒险操作,导致井字架倒塌,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6、2006年1月7日,由长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长乐阳光花园三期工地,1台塔式起重机未经检测且长期超载使用,导致塔机标准节主弦杆疲劳断裂,造成塔机整体倒塌,1名工人受重伤。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长乐市在建设工程项目监管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建设项目严重违反法定基建程序。一些业主和施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遵守法定基建程序,规避监管。上述6起事故项目中,今年发生的永新实业、鑫海冶金、万达机械等3个项目全部都没有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去年发生的永德纺织、陈氏针织等2个项目没有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二是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等工程项目监管存在漏洞。上述6起事故项目中有5起发生在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和乡镇,这些区域生产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和“死角”。
  三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冒险作业问题严重突出。上述6起事故项目中,永新实业、万达机械和陈氏针织等3个项目存在业主私招乱雇,违法发包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和防护措施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部分建筑工地使用国家和省里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希望各地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当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生产性建筑工程以及县、区管工程监管仍然薄弱甚至缺位,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地要统筹城乡建设管理,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制,依法落实建设工程特别是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生产性建筑工程的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章施工行为。各地要加大对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建程序以及违法抢建项目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等有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等生产性建筑、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要把非法占地、违反规划、不遵守法定基建程序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建程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应当责令立即停建,限期整改,依法立案查处,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三)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理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程序,依据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本省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切实执行事故处理决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