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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07-05-30 点击2774次

建市监函[2007]2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监理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解决目前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不规范、人员不到位等问题,我司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书面意见,并请于2007年6月30 日前将修改意见送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联系电话:010-58933790,58933530

  传 真:010-58933530

  附件: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监理行为,保证和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程监理行业是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人才密集型咨询服务行业。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和从业能力直接决定着工程监理工作水平,影响着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因此,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明确监理人员岗位执业技能要求,是从根本上保证监理队伍素质和监理业务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理从业管理体系和机制,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企业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目标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人才战略发展措施,提高监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监理行业建立并完善诚信机制,树立监理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推动工程监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的管理。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通过规范注册,加强执业监管,健全继续教育等措施,不断提高执业素质和水平;对非注册监理从业人员,要转变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加强监理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等措施,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监理人员从业行为,保证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要求

  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分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如下:

  1、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有与监理工程类别相同工程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

  2、担任专业工程师岗位职务的监理人员应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工程师岗位职务不受限制;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工程监理的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经聘用企业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专业工程师岗位职务。

  3、担任监理员岗位职务的监理人员应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过工程监理的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经聘用企业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监理员岗位职务。

  (二)认真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需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需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工程项目。

  (三)认真落实工程监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类监理人员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恪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自觉参加培训,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监理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维护监理行业的社会信誉。

  三、强化企业对监理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监理水平

  (一)监理企业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与本企业的监理人员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签订相应聘用合同。

  (二)监理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从业管理,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行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杜绝注册监理工程师人证分离。

  (三)监理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监理人员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岗前培训,积极开展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培训,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监理企业要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和各项监理工作标准,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检查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企业应保证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五)项目监理机构应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职责。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项目监理机构如果需要设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明确其授权范围和职责。

  四、加快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规范监理从业人员培训

  (一)建立监理从业人员自律管理机制。各监理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尽快组织制定监理人员从业行为规范和自律公约,明确监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立监理人员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理从业人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从业行为,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监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在建设部指导下负责组织制订工程监理人员从业培训实施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理协会及有关专业协会应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工程监理人员从业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开展培训活动。

  五、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管理行为,不得违规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监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信用档案,指导督促监理行业协会建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督管理,对监理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