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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6-01 点击2928次

闽建建[2007]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呈多发趋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3.6%。为促进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安办、建设部的有关通知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并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辨识、监控、排查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方式及内容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为我省建设系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城市燃气、公交、供水企业和公园、风景名胜区。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重点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检查:(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2)企业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4)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缴纳保险费等情况。(5)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培训经费情况;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三类人员”及主要、关键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7)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检查施工现场“三相五线”制、各项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验收、安全检测检验情况,以及施工外用电梯和塔吊等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制定、落实及使用等情况;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计算、验收及使用等情况;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制定、专家论证、审批和落实情况。(8)事故发生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
  2、公交企业。主要检查:(1)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2)公交车辆、码头、轮渡、车辆场站等城市公交车船设备、场站硬件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淘汰排放不达标、车况不达标、服务超年限等无法满足线路运营要求的公交车辆,并按线路营运要求及时投放新车的情况。(3)车辆安全运行状况。包括安全行车、空调系统运行、灭火器材配置以及开展路面监控、检查、稽查的情况。(4)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5)开展公交职工服务意识、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情况。
  3、城市燃气企业。主要检查:(1)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2)燃气制气厂、储配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输配管网的安全运行情况。(3)供气泄漏及意外情况下抢修预案的制定及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应急器材、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4)开展燃气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情况。
  4、供水企业。主要检查:(1)建立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况。(2)设置管网测压点进行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3)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4)供水应急预案制定以及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储备情况。
  5、公园、风景名胜区。主要检查:(1)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及其他游览地区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各种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的安全运行,以及险要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动物园内猛兽珍禽舍栏加固等情况。(2)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危险地段,如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危岸、湖岸等,特别对景区或景点容量有限,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山岳型风景名胜区或景区制定安全极限容量标准,及时疏导车、船及游人的情况。  (4)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2007年6月10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并通知到建设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1日前,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列入计划,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同时将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分析、梳理,提出从源头解决的办法和制度,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3、督促检查阶段:7月10日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7月20日前,省厅将组织督查。8月~9月,各地要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部、省政府组织的督查。
  4、各生产经营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控机制是否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明确工作部门及责任,及时将工作方案和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地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完善制度,务求长效。各地建设部门在督促建设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的基础上,要着力于引导企业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排查、监控等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建设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积极参与隐患治理,全面查找各类事故隐患,提高危险源辨别能力,防患于未然。
  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检查情况报送省厅安办,以便汇总上报省政府和建设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