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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补充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7-05 点击2663次
建市资函[2007]3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企业资质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我部于2005年建立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专家库,参加资质评审的专家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按照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对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部分专家库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从事资质管理。经研究,拟调整和补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从事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及下属企业从事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三)有关协会(学会)从事资质管理的相关人员;

  (四)资质管理专家库分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等五类。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

  (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推荐的专家应熟悉有关管理制度和行业情况,熟练掌握相关资质标准,从事相关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三)推荐的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不受此限制),掌握相关资质标准,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有工程项目建设或企业管理的经验。

  (四)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三、推荐方式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推荐表(附件一)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 3:3:2:1:1的比例推荐,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辖区内的专家;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负责推荐本部门内的专家;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负责推荐本行业内的专家(附件二)。

  四、审核办法

  (一)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上述单位以下简称审核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审核部门应在附件一《推荐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推荐表》一式四份,建设部审定后,建设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专家所在单位,专家本人各保存一份。

  (三)选取组成专家库的方法

  1、专家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3:3:2:1:1的比例划分;

  2、具有资质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优先。

  (四)经建设部审定选取的专家列入专家库。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 梁云飞

  联系电话:010-58933487 010-58934626(传)

  附件: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名额分配表。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职 称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目前从事

专 业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职 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手 机

 

电子邮箱

  

主要经历、工作业绩(包括参加过何种资质管理工作):

签 名:  

年 月 日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学会)审核意见

拟推荐以下何种类型资质管理专家(请在□内打 √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一体化□招标代理

其中:

一、勘察设计

□煤炭行业□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公用□农林□水利□海洋□建筑□勘察□装饰□幕墙□轻钢□消防□环境□智能□照明□风景园林

二、施工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含海洋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三、监理

□房屋建筑□冶炼□矿山□化工石油□水利水电□电力□林业□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航天航空□通信□市政公用□机电安装

四、设计施工一体化

□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

年 月 日

(公章)

建设部

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二: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专家名额

序号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专家名额

1

北京

60

17

湖北

50

2

天津

60

18

湖南

50

3

河北

50

19

广东

60

4

山西

40

20

广西

40

5

内蒙古

40

21

海南

40

6

辽宁

50

22

重庆

50

7

吉林

40

23

四川

50

8

黑龙江

40

24

贵州

40

9

上海

60

25

云南

40

10

江苏

60

26

西藏

10

11

浙江

60

27

陕西

40

12

安徽

40

28

甘肃

30

13

福建

50

29

青海

30

14

江西

50

30

宁夏

30

15

山东

50

31

新疆

30

16

河南

50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

(续表)

序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

专家名额

1

交通部

20

2

水利部

20

3

铁道部

20

4

信息产业部

20

5

公安部

10

6

农业部

10

7

国家民航总局

10

8

国家林业局

10

9

国家广电总局

10

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0

11

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20

(续表)

序号

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专家名额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0

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20

3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20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0

5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10

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0

7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0

8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0

9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

10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30

11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10

12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20

13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10

14

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10

15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10

16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30

17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30

18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

19

国家电网公司

10

20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10

21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20

22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

23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

24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20

25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10

26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0

27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10

28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10

29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院

10

(续表)

序号

有关协会(学会)

专家名额

1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30

2

中国建筑业协会

30

3

中国监理协会

30

4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20

5

中国安装协会

20

6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20

7

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10

8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10

9

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10

10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10

11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10

12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10

13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10

14

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

10

15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10

16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10

1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5

18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5

19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5

 
   

 

来源:建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