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公开精准单双第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发表时间:2012-10-15 点击4877次
长期公开精准单双(以下简称“省协会”)第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于2012年9月24日下午在龙岩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共26名,实到26名(其中有10名常务理事委派他人参加会议),参会人员数量符合省协会《章程》规定。会议邀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张旭东同志、建工科邱华同志、张创湖同志、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秘书长邓雪梅同志、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许英萍同志参加。会议由省协会秘书长陈升同志主持。会议探讨了我省监理行业发展热点问题及规范发展问题,并审议了其他事项。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关于我省监理行业发展热点问题,首先对现行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进行了讨论,认为现行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偏高、与监理服务取费不匹配;人员配备标准与备案制度衔接不合理,具体表现为:项目在办理施工手续初期,就把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全部备案,而监理人员一经备案即刻绑定,监理企业无调动人员的权利;同时,假如项目一旦停工或延迟开工,监理人员因绑定无法在项目间自由流动等问题,加剧了企业人员的紧张。建议对现行项目监理机构备案制度进行调整,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备案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按配备标准进行人员配备,并对标准进行进一步调研后修改。其次,在探讨推动我省监理企业向综合资质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建议允许省内监理企业在我省紧缺专业工程监理招投标中采取鼓励省外企业与省内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拓宽企业业务范围。第三,对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工作范围区别,会议一致认为我省监理工程师的总体素质和水平不高,目前对福建省监理工程师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进行区别是必要的。省监理工程师无明确法律依据,建议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作调整,也有利于将来与国家二级监理师资格的业务范围相衔接。
关于我省监理行业规范发展问题,会议针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标准(试行)》进行了讨论,建议抽选部分监理企业总工或部分资历深的监理工程师召开专题研讨会,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工作标准,使其切合工作实际。会议审议了《福建省监理人员良好行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办法将进一步征求意见,经修改后发布。
会议听取了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关于项目监理机构质量考评工作情况汇报,从检查中反映出项目监理机构现场监理人员履职状况不乐观,存在监理机构考评工作自查自纠不到位、监理内业资料不规范、监理设施配备单一,除了电脑等基本办公设备配备到位外,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等检测仪器普遍配备不充足等问题。
会议听取了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关于赴山西省调研监理费专户管理制度的情况汇报,了解监理费专户的实行情况及优缺点。据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介绍,山西省实行监理费专户制度仅晋中市执行的比较好,但专户管理仍没有做到全覆盖,主要是政府重点工程和政策性工程无实行监理费专户管理。监理费专户管理的优点主要表现在监理费用收取有保障,防止了压价竞争和拖欠监理费;缺点表现在专户收费管理制度上无依据,财务票据及税务上难处理,付费手续较繁琐。会议听取了莆田市众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就莆田市实施监理费支付统一监管情况的口头汇报,莆田市实行监理费支付统一管理后,主要问题表现在企业收取监理费程序及手续较多,监理费付费时间拖延。监理招投标价格取费仍存在低于收费标准的情况,未能遏制不合理压价问题。同时对设立监理费专户管理存在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讨论认为,需进一步对监理费专户管理制度进行充分调研,目前在我省推行时机尚不成熟,建议暂不实行。
会议认为目前我省监理招投标活动中,仍存在诸多不合理条款,主要有:1、在监理费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方面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不对等;2、招标文件大多规定工期延期不支付延期服务费,而工期拖延是普遍现象,应合理约定延长3个月不增补,超过应补偿;3、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专监数量、资格普遍偏高;4、很多业主为降低费率,招标时普遍抬高工程造价,与结算价偏差较大;5、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有些条款内容严重不合理,类似霸王条款。希望各地市加强对监理招投标的监管。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审议吸收福州昌和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加入长期公开精准单双的报告》和《关于审议增选林辉和张红发二位同志为省协会四届理事会理事的报告》。
最后,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张旭东同志介绍了龙岩市建设行业及监理行业的发展概况及在市场监管方面采取的措施,肯定了监理行业在龙岩市城建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同时对省协会在龙岩成功召开常务理事会表示热烈祝贺。
长期公开精准单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分送:各单位会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法规处,福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存档(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