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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温酷暑期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7-10 点击2968次
闽建建[2007]2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安监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夏季和汛期,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持续的高温酷暑和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给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为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将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43号)转发给你们。6月8日,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防御暴雨洪水及地质灾害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19号),对建设系统防御暴雨洪水及地质灾害工作做了部署,现就切实做好建设系统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高温酷暑期安全生产工作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加强防暑降温工作作为维护一线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完善、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改善一线工人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工人创造良好的作业和生活环境。
  (一)建筑施工
  一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合理调整工人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时段(11:00-15:00)项目部要停止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防止工人因疲倦乏力、劳累过度等导致伤亡事故发生。二要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作业场所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开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三要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工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工人宿舍必须保证隔热通风透气,并配备电风扇等必要的降温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严禁出售变质的剩饭剩菜,防止食物中毒。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通过板报、班前活动、交底会等,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训练。项目部要配备具有急救经验或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五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二)市政公用行业
  1、城市供水。一要确保城镇正常供水。要根据当地水源实际,完善保障供水工作预案和各项制度,按照“先生活、再生产,先居民、后工厂”的原则,科学调度,加强监测,保证水源水量。各城市供水企业要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充分发挥生产能力,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二要确保城镇用水安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供水企业要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检测检验,供水水质监测站要认真做好供水企业的水质监督监测工作。三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2、燃气行业。一要加强燃气行业供气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供气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强值班、加密巡查,开展燃气生产、设施(含管网)、经营站点等安全情况检查,确保燃气安全运行。二要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做好防雷击、防爆燃、防泄漏和设施维护、故障抢修等工作。
  3、城市公交。一要确保公交场站、候车亭和公交车内防暑降温设施的正常运行,让公交职工、乘客有一个比较清凉的工作和乘候车环境。二要根据实际,调整好司乘人员的作息时间,严防疲劳驾车、超速超载。三要认真检查投入运营公交车的安全状况,保证病车不上路,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交通事故。
  4、市容环卫。一要及时清除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垃圾,为城市居民健康渡夏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二要落实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责任,加强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避免因避暑纳凉引发群体安全事故。
  三、加强值班,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要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附件: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7〕43号)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

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电[200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夏季和汛期,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这段时期高温、大风、暴雨等恶劣气象因素增多,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因素。近期内蒙古、河南、辽宁等地接连发生建设工程较大、重大事故,特别是6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滨河路锦江公寓住宅楼工地发生塔吊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6月21日,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东方饲料厂扩建的加工车间厂房钢结构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近期发生多起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加强监管,防止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工作,主要负责人要职守在第一线。要认真分析本地夏季和汛期事故易发、多发类型,辩识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同时要强化对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二、严密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 
  各地要整合和优化安全监管资源,突出监管重点,对于近年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的地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和事故频发的企业、以及建设工程事故多发环节予以严密监控,督促这些地区和企业强化安全监管,督促有关方面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要针对近期村镇建设事故多发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重点,开展调研,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要与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紧密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其提早部署防范工作。 
  三、认真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的精神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对本地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特别要针对近期塔吊坍塌事故多发的情况,强化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无资质安装、拆卸塔吊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拆卸、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进行重点排查,坚决消除各类隐患。在险情或自然灾害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部位进行认真细致检查,经监理单位复查签字后方可复工。
  四、进一步强化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编制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夏季和汛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五、认真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 
    要督促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落实每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同时,要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需要。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当引发中毒事件。

        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