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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7-19 点击2592次
闽建人[2007]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8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精神,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7-28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7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月28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下同);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一)1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对取得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已持有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者。
    (三)增加执业专业类别考试。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的调整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取消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取消的专业类别有2个: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
    (三)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3个: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
    (四)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四、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为保证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选择:
    1、对于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按2006年度原报考的专业类别续考。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专业未通过的按新大纲要求复习备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要求复习备考。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或已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各科目均不合格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6个专业类别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并一律按新大纲要求复习备考。
    3、2007年度以前符合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含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考试人员)均须在调整后的6个专业类别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4、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五、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须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商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7月18日-8月17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须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一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续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没有变更的不需打印报名 表。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8月14—17日携带下列申报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现场审核确认: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5)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还需按免试条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6)增加执业专业考试的,还需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续考人员直接在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须于8月14—17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由于新的收费标准尚未批复,具体收费标准、缴费时间将另行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通知。
    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六、考试有关事宜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为合格,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考试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8月23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建设厅、人事厅颁发统一印制并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建设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4、考前辅导将于9月进行,具体事宜可查阅考前辅导招生简章。
    5、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 0591-87615694、87610301。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各报名点联系表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