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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9-30 点击2724次
   闽建电[2007]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07]8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国庆期间人民生活安定稳定,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组织领导。针对节日长假特点,要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第一线,加强对基层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故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检查重点:在建工程方面,包括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特种设备以及临边洞口等易发事故部位,结合《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34号)一并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方面,包括城镇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状况,城市公共交通的车辆、场站、设备安全状况,城市既有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方面,包括汽车、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用、停产整顿。
    三、强化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强国庆和“十七大”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抢险方案,特别要针对城市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等人群密集场所,制定应对游(乘)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的方案。
  四、加强节假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值守制度,各单位负责人要在岗带班。指定专人昼夜值班,及时掌握安全动态,落实事故报告责任。要严格执行建设系统事故快报制度,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有关事故报告的时限和类别要求,通过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如实上报,确保事故及时妥善处置。
    各部门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请于10月10日前书面上报省厅安办(联系电话:0591-87548436)。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