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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在第一届中美建筑与工程服务交流研讨会上的主题演讲

发表时间:2007-09-29 点击3981次

中国建筑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开放

 

2007.6.8    北京  

尊敬的美国助理贸易代表蒂莫菲.斯特拉弗得先生

尊敬的美国国务院商业特别代表弗兰克.莫木德先生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在中美两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第一届中美建筑与工程服务交流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办。很高兴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中国建筑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开放的情况,尤其是就双方政府共同关心的建筑领域问题进行探讨,相信这种交流研讨不仅能够增进双方的友谊,而且能够促进双方在工程建设领域更广泛的合作。在此,欢迎更多的包括美国公司在内的外国公司来中国市场开展服务贸易。

  下面我分六部分介绍中国建筑业的基本概况和发展过程、主要政策和发展展望。

  首先,我介绍中国建筑业的基本概况。

  中国建筑业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产业,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建筑业率先进行了改革开放。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建筑业近年来得到迅速的发展。从2002年到2006年,建筑业总产值由18527亿元增加到40975亿元,年均增长120%,建筑业增加值连续两年突破1万亿元。在国民经济的20个行业中,建筑业排名第5。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作用更加明显。2006年,我国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3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

  中国的建筑市场同时也是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全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约4000万人。勘察设计企业共有15545家;施工企业共有104297家;工程监理企业约有6665家。与其他服务贸易行业相比,建筑行业的利润率仍然较低,尤其是房屋建筑类工程。

  对外开放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中国政府对建筑业的发展始终坚持改革开放政策,一直致力于为中外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依据中国建筑市场准入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进展顺利,目前来自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企业已达1400多家,其中美资企业100多家,这些外资企业主要从事石油、化工、制造、电力、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房屋建筑项目。

  中国建筑业正在全方位多层面对外开放。

  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五周年。回顾过去五年,中国政府不仅完全履行了入世议定书中承诺的建筑市场开放的各项义务,而且进一步扩大了建筑业对外开放的领域。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探索阶段,逐渐进入到稳步健康的发展阶段。随着CEPA、APEC、自贸区和WTO新一轮谈判的开始,多边和双边沟通交流活动日益频繁,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启动,可以预见中国建筑市场对外开放将呈现全方位多层面的态势。

  第二、中国建筑业对外开放简要回顾

  建筑业是我国八十年代实行改革后最早引入竞争机制的行业之一。从1984年开始,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改变过去的由政府行政分配任务的做法,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开始建立。

  引进外资后,为有效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首先在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领域开始了对外开放。

  中国政府在允许外方在一定条件下从事工程设计和施工活动,并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早期的对外开放制定了以下一些政策:

  在设计市场准入方面主要有:

   ①《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 (1986年,原国家计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②《成立中外合营设计机构审批管理规定》 (1992年,建设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③《关于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和机构申报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建设部)

  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主要有

  ①《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建设部原32号令)以及配套实施细则

  ②《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 1995年,建设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以上规定对设计、施工做出准入许可显示出进一步开放的态势。从对外开放初期的政策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后,建筑业的对外开放政策处于不断的探索状态,在允许外国企业进入的方式上,同国内企业的要求并不同步。管理方式上对于以商业存在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模式如何管理处于试行探索阶段。因此,在设计和施工领域对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实行一些限制性规定。对于中外合作设计、施工的方式,由于希望通过中外合作,学习外方的先进技术和设计理念,提高中国企业的管理水平,采取了鼓励和肯定的态度。 

  以上规定,推动了建筑业改革开放的进程,对于我国在入世谈判中以稳妥、务实、积极的态度提出市场准入承诺,提供了实践经验。中国加入WTO后,以上文件法规随之进行了修改与废止。

  改革开放初期对外开放主要成果体现在:

  允许一批境外建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成立了1000多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这些承包工程的建设方式和合资合作企业的经营理念,促进了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我国建设领域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目前开放现状

  1. 关于建筑设计服务方面的承诺:

  在市场准入方面:

  对于方案设计的市场准入没有限制;

  除方案设计以外的设计要求与中国专业机构合作;允许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允许外方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WTO五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在国民待遇方面:

  外国服务提供者应为在其本国从事建筑、工程、城市规划服务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或企业。

  2. 关于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方面的承诺在市场准入方面:

  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 , 允许外资控股。中国加入 WTO 后三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

  但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承包四类建设项目

  在国民待遇方面:

  中国加入 WTO 后 3 年内取消建筑企业注册资本与国内企业的差别要求;取消对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承包外资工程的义务要求。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从区域性开放转为全方位开放,从政策性开放转为制度性开放,从单方的自我开放转为与WTO成员的相互开放,从被动接受国际规则转为主动参与规则制订。外资企业可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参与各项建设工程活动。 

  这一时期有关建筑业企业出台主要文件法规有: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即113号令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即114号令

  为培育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市场,建设部还出台了一个30号文和200号文

  以上规定,在工程设计和施工领域确定了以下准入原则:1、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开展工程设计和施工活动需设立企业法人,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2、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形式有三种: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中外商独资建筑企业允许承包四类建筑工程。外商独资、合资、合作设计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同国内企业同等待遇。3、外商投资设计、建筑企业以及工程服务企业的资质取得标准实行国民待遇。4、考虑到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于外商投资建筑企业,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在此不一一详述。

  加入世贸组织后,为逐步实现与国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接轨,推进建筑业企业改革 ,2006年以来又新颁布了以下文件:

  有关咨询服务企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 (包括外资投资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招标代理企业)(2007年,建设部商务部第155号令)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建设部149号令)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2007年 建市[2007]131号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建设部154号令)

  有关设计、施工企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即114号令的实施细则 (2007年,建设部商务部18号文件)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包括设计的“综合资质”)(2007年,建设部86号文件)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2007年,建设部72文件)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等四个资质标准的实施意见》 (2006年,建设部68号文件)

  以上文件,增加了对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关注的有关资质认定以及承接工程类型减少限制等问题的规定,有关标准规定修订后,国内国外企业市场准入执行统一的标准,外国企业可按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施工企业特级资质在承接工程类型和开展工程总承包方面可以减少许多限制。

  四、入世五年来外资企业发展状况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情况是:

  截止2006年10月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共1189家,分别来自39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最大的225家国际是承包商中很多企业已经在中国开展了业务。来自香港的最多570家,第二位日本,第三位是美国有100多家企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分布的地域主要在上海有252家,占其总数的22%; 江苏第二为238家,占20.9%;第三是北京有170家占14.9%。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的情况是 :

  截至2006年10月底,共有外商投资的设计企业233家,其中香港最多(59.66%),美国第二(10.73%),第三是新加坡(6.44%)。

  由于入世后允许设立外商独资设计企业有五年过渡期,外商独资设计企业目前还不多,主要是一些特殊的专业,为24家。外商投资设计企业领取的资质证书,大部分集中在甲、乙两个级别,分别达56.66%和39.4%。

  五、中外建设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建设领域非常重视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

  1997年初,中日韩三国在北京签署了注册建筑师组织交流协议,每年轮流在这三个国家组织召开不同主题的建筑师交流会,增进中日韩三国在建筑创作领域的相互了解和信息沟通,为三国年轻建筑师作品提供了了展示的平台。

  1997年9月,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与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签署了五年期的《资格互认协议》。目前中国有119人、英方有96人分别取得了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的正会员资格和中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通过资格互认,促进了双方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通过组织研讨会和优秀作品的评奖等方式,组织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 

  从1993年开始,中国新加坡联合举办了8期“发展中国建筑业研讨班”,以及随后举办的中国内地与香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班”为中国建筑企业培养高级项目管理人才。

  从2004年开始,中国内地和香港签署CEPA协议,开展了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资格互认工作。目前,注册建筑师内地有237人、香港有277人分别取得了香港注册建筑师学会会员资格和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结构工程师内地有190人、香港有116人分别取得了香港注册结构工程师学会会员资格和内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2005年中国加入了APEC建筑师项目,在建筑师技能和资历的相互认可机制方面,与其他15个经济体共同进行研究和交流,积极促进APEC建筑师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2006年,中国大陆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大陆的注册建筑师考试,并将对部分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评估认定条件的台湾地区知名资深建筑师,开展一次性评估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对取得资格并在大陆工作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后可以准予注册执业。 

  我们也很重视与美国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为促进中美两国工程建设领域法规、注册人员和建筑实践方面的信息交流,从1994年开始,中国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美国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连续签署三个三年合作协议,就注册建筑师的教育标准、实践标准、继续教育标准、执业标准等进行了评估互认,并互认了一批资深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美方共有22人,中方共有24人列入认同书名册。

  与美国公司共同举办的多次不同层面的工程项目管理讲座、工程安全讲座等,构建中美企业合作交流平台。  

  针对国内市场准入的企业资质标准体系与美国工程承包方式的不同,与美国公司进行专题研讨、寻求共识,为美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解决实际问题。在对外开放的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积极听取美方公司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许多美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了良好业绩。以福陆公司为例,他们在中国先后完成了渤海湾油田开发项目(总投资26亿美元),南京扬子一体化项目(总投资29亿美元),上海合资化工项目(总投资11亿美元),柯达厦门胶片项目(总投资10亿美元)等。

  六、建筑市场的发展和展望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和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政府部门目前正在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程序、简化审批、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在对有关市场准入的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完善中,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进步指标、淡化企业资本金和设备要求,实施有实力的大企业适当放开、严格市场准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通过修订资质标准,引导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

  总之,我们在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借鉴各国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为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为市场各方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为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努力。

  谢谢大家!

 
 

来源:建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