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民营及中小型监理企业创新发展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9-23 点击3227次
闽监管协[2014]42号
各位会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使民营及中小型监理企业更好的应对当前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交流企业发展经验,从而推进工程监理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中监协印发了《关于推荐“民营及中小型监理企业创新发展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中建监协[2014]56号),现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按以下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处:
一、报送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10日。
三、省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溢
电 话:0591-87833612
地 址:福州市北大路113号菁华北大2-612室
邮 编:350001
附件:关于推荐“民营及中小型监理企业创新发展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长期公开精准单双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处 |
长期公开精准单双 2014年9月22日印发 |
附件:
关于推荐“民营及中小型监理企业创新发展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中建监协[201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分会: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队伍中,民营及中小型监理企业占有相当比例,他们是工程建设监理队伍中的生力军,他们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使民营及中小型监理企业更好的应对当前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交流企业发展经验,从而推进工程监理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应广大会员要求,我会拟于2014年11月份,在浙江省杭州市组织召开“民营及中小型工程监理企业创新发展经验交流会”,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为更全面地反映企业诉求,交流信息,确保会议质量,请各协会推荐拟参会进行交流的企业及交流材料(文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拟在会上进行经验交流的企业
简要说明企业特点及基本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推荐交流材料(文稿)要求
各协会推荐会议交流材料(文稿)的企业要管理先进,业绩突出,信誉良好,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在以下几方面或多方面能提供成熟经验。
(一)企业改制、经营管理、升级转型;
(二)工程管理水平与手段的进步与提高;
(三)监理业务差异化、专业化、多元化拓展;
(四)监理技术创新,绿色环保与节能、IT与BIM应用;
(五)项目管理、合作监理、外资项目监理;
(六)监理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职业保险与诚信建设;
(七)与监理企业和监理行业相关的其它方面的创新发展经验。
三、语言文字要求
(一)交流材料(文稿)要语言流畅,条理清晰,应有总结提炼,对参会企业能起借鉴和促进作用,全文在5000字左右。
(二)全文A4纸,主题:小二黑体加粗;大、小副标题:五号宋体加粗;正文:宋体五号。
(三)标题下有“内容摘要”,简要说明文稿内容。
四、其它
(一)各地方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企业交流材料数量为1-2篇,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5日。
(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将选出部分推荐材料在2014年
11月举办的“民营及中小型监理企业创新发展经验交流会”上作大会发言;同时选择部分推荐企业作为嘉宾与大会进行互动交流。
联系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行业发展部 庞政
电 话:010-6834697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10层
邮 编:100142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