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服务省外在闽工程监理企业,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要求,省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并配套拟定了《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在全省范围征求意见。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月10日前书面反馈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1473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591-87509375)。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