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2007]4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统计局: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11号)精神,推动我省工程监理企业做大做强,塑造品牌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诚信经营和统计法制意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7年度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综合实力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凡在我省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的企业, 2007年度不存在以下情况的,均为参评对象。
1、2007年统计数据存在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被通报或查处的;
2、按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被记入违法违规档案的;
3、按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闽建筑[2007]40号)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4、承接工程因监理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评比内容
综合考核参评企业的监理业务总收入、省外业务收入、监理业务人均收入、利税总额、监理增加值等五项经济指标,数据以2007年度统计年报或定期报表数据为准。
三、评比程序
省建设厅与省统计局成立评选机构,根据监理业务总收入进行排序,形成入围企业。对入围企业量化评分后,提出综合实力评比名单并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建设厅、省统计局予以联合公布。
四、评比办法(见附件,请下载浏览)。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统计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评比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