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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2008年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3-20 点击3245次

闽建筑[2008]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各有关协会:
  为加强我省建筑行业经济分析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更好地服务于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省统计局同意,现将2008年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一)取得建筑行业相应资质并在本省从事相关工程业务的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园林绿化和工厂型建筑(指主项资质为矿山工程、钢结构、金属门窗、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及部分建筑智能化企业,以下简称报送单位。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住宅装饰装修企业)。
  二、统计方式、报送程序与时间要求
  实行季度定期报表制度,报表格式详见附表1-8。
  (一)报送单位应将每季度报表内容于季后首月的10日前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fjjs.gov.cn)→福建省建设厅便民实事网上办→审批大厅→网上审批→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应季度的定期报表,其中招标代理、工厂型建筑企业(包括部分建筑智能化企业)进入福建省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系统中填报,系统将自动对各季度的数据进行处理。
  (二)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填写基层报表(附表7),于季后首月的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所在设区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或建筑业协会,设区市协会于8日前将汇总表(附表8)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省装饰装修分会汇总后报省建设厅。
  三、各有关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企业要建立内部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全面掌握各项指标概念,如实填报数据。填报的统计资料作为企业资质管理、评先评优的依据,未及时填报的企业数据将不予认可。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协会要认真组织实施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附表:1、招标代理单位经营状况
     2、工程监理单位经营状况
     3、造价咨询单位经营状况
     4、工厂型建筑业企业经营状况
     5、工程检测单位经营状况
     6、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
     7、福建省建筑业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8、福建省建筑业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件: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