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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三份评价标准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15-09-30 点击3364次

闽建办建函[2015]6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省厅牵头起草了《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及配套的工程监理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5年版)、项目实施行为评价标准(2015年版)、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标准(2015年版)(请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电子文档),现在全省范围征求意见。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10月10日前书面反馈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1473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