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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7-07 点击2959次

闽建筑[2008]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2008年全省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列入今年纠风工作范围,经研究,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与目标
    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惩防并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着力解决造价咨询行业损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纠风工作,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使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点检查对象为分支机构(包括省外企业驻闽分支机构和省内企业的分支机构)、新设立和被投诉举报较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检查范围。2007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检查内容。主要针对造价咨询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业务成果质量:
    1、转让所接受的中介服务的;
    2、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或者提供虚假咨询报告的;
    3、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5、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6、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7、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8、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9、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差错影响总造价超过3%的;
    10、不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企业自查自纠、各设区市检查处理、省厅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进行自查,并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将自查报告连同附表1(分支机构经办的项目由分支机构填报并由总公司盖章),于8月10日之前报送企业、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局。
    (二)检查处理阶段。各设区市建设局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或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认真总结、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建设局检查时间安排第三季度,检查结束后要汇总本地区检查总结情况,连同附表2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三)省厅抽查阶段。组织检查组开展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一)当前全省建设系统正在开展援建四川灾区安置房工作,各设区市建设局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建设,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
    (二)根据2008年全省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各设区市建设局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开展造价咨询行业预防腐败专题调研,了解现状,摸清底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自查,主动整改,积极配合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人:池勇,联系电话:0591-87677113,联系地址:福州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8楼,邮政编码:350001。

    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问题一览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1  请下载浏览 附件:1-2.xls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