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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首次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08-12-18 点击2949次
闽建建[2008]3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为汲取霞浦“10•30”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重大事故教训,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省厅部署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于11月10-20日,由厅领导带队分四个组,对全省开展大检查工作进行了首次督查。现将首次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设区市均成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组织开展大检查。督查组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36个,其中私人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30个,公共建筑项目3个,城中村居委会开发的商住楼1个,国有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1个,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1个。共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其中2个项目责令立案查处),督促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0份,督促整改通知书21份。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相关主体重视不够,自查不认真,存在以包代管现象。自查走过场,被抽查工程大部分声称已自查,但从现场检查情况看,有的存在重大隐患,自检表中还填写符合要求,自查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在私人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总公司对分公司以包代管,分公司对项目部以包代管,项目部对班组、对租赁公司以包代管。莆田凤达吉祥如意楼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莆田市城厢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取管理费,该项目经理陈金树实为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金树工资由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外架由开发公司发包给莆田市利安脚手架有限公司,分部分项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各班组。
    2、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缺位。一是工程项目没有形成管理体系,管理人员变动频繁。有的不在岗,有的在岗不履职,有的重要岗位是兼职。各分部分项没有相应的责任人员。二是施工企业没有起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未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形同虚设。福州福湾新城夏雨苑二期工程总承包单位江西中恒建设集团公司,总公司未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三是现场实际情况与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严重不符,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设计方案等不是用于指导现场的实施,而是用于应付报批、报备。
    3、监理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一是监理人员不到位,福州长乐“日韵东方”项目中备案的监理人员10人,现场仅2人。监理人员更换频繁,素质低。泉州东海滨城一期E地块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厦门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场旁站记录、监理日记和钢筋混凝土施工有关记录中,签字人员绝大部分不是合同承诺的监理人员,抽查的20本监理日记中有8本未见监理人员签字。二是监理单位对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监督审核不到位,未履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职责,审查批准走过场,个别项目总监对现场情况不熟悉、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三是监理收费低,压价严重。宁德市东城水岸、塔辉花苑、福鼎金九龙酒店和万辉星城一期四个项目监理费用降幅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不等。
    4、现场安全隐患较突出。建筑起重机械、悬挑外架、转料平台、模板支撑系统等重点关键部位存在重大隐患。厦门锦辉国际花园(一期)工程,施工升降机基础安装无加固措施,附着装置调节杆螺母未上紧;莆田凤达吉祥如意楼工程,塔式起重机附着中心距、附着杆长度均不符合厂家使用说明书要求,塔身自由端高度超出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高度;南平顺昌龙山花园2#楼工程,主楼与附楼连接处底部外架立杆被拆除,50米高外架悬空未落地,连墙点严重不足,部分卸载用的钢丝绳被拆除,卸料平台与主体连接未按规定设置;福州长乐日韵东方项目,未设置“二级漏电保护”,8、9#楼塔吊的末级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为300mA、动作时间为0.2s,远远超过标准的要求。
    5、大型机械特种设备现场管理混乱。一是合同管理不规范。福州长乐日韵东方项目,施工单位福建省长乐市新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与安拆单位湖南省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而由出租单位福州新利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安拆单位签订简单的安拆协议。施工、出租单位均无法提供安拆单位相应的安拆资质证明、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二是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也存在挂靠问题。莆田凤达吉祥如意楼项目,莆田市利安脚手架有限公司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挂靠福建闽总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三是总包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安装、出租、监理单位进行“四方验收”,未对出租单位或安装单位的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进行监督。四是特种设备现场维护保养记录和定期检查记录千篇一律,应付检查。
    二、处理决定
    (一)责令莆田市建设局和福州市建设局分别对莆田凤达吉祥如意楼、福州长乐日韵东方2个项目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厅。
    (二)对督促全面停工整改的厦门市同安区锦辉国际花园(一期)等4个项目和督促局部停工整改的厦门市思明区洪文社区中心区(一期)等10个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1)。
    (三)对督促全面停工整改的厦门市同安区锦辉国际花园(一期)等4个项目,责令施工、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并予以6个月内不得承担新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务的处理(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计,名单详见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严格排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必须覆盖到每一个工地,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开展检查抽查。要建立问责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检查责任。
    (二)要将私人投资房地产项目列为大检查的重点。重点检查私人开发商是否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利用他人资质,私招乱雇,把分项工程承包给无相应施工资质队伍施工;施工单位是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是否按规定派管理人员实施管理;监理单位人员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三)要加大对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重点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基坑支护、外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特别对特种设备,要做到租赁合同、检测报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装方案、企业安装自检、监理安装验收“六必查”。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训,急用先学,迅速提高相关安监人员业务水平;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省厅将继续组织督查,加大查处力度,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1、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首次督查通报批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单
          2、责令更换并6个月内不得承担新任务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