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8号)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等规定,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厅审查,核准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现予公布。 附件: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及资质情况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