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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10-22 点击3364次
 闽建办函[2009]5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执法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海峡西岸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展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取得的成就,弘扬广大建设工作者锐意进取、无私奉献、与时俱进的精神面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建办[2009]144号)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举旗帜,大力宣传报道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取得的成就和先进典型。
    要大力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要突出宣传报道各地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过程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与建设、建筑节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鼓舞和激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及时报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成效,各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安全治理的情况。
  二、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新闻宣传舆论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要从正确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新闻宣传工作纳入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全局中考虑,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针对行业热点问题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切实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与监督工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三、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平台,发挥建设领域主流媒体作用。
  《中国建设报》及《城乡建设》、《建筑》、《中国建设信息》杂志作为建设领域的综合性报刊,是宣传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方针政策的主流媒体,也是报道全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验做法以及各省市相互学习交流的专业平台。为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报道,《中国建设报》还开辟了《中国建设报•海峡西岸新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以上宣传平台,切实组织好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宣传报道工作,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促进工作。同时,要重视《中国建设报》等报刊订阅工作,使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都能及时看到,充分发挥其导向和舆论主阵地作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