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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第四次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10-01-12 点击4728次
   闽建建[2009]5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深入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省厅于2009年12月14-19日组织两个督查组,对福州、莆田、南平、宁德4个设区市及所属的8个县(市、区)进行第四次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共抽查12个施工企业及其12个在建工程,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督促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督促整改通知书7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35条。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企业开展综合整治情况
督查组与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座谈,重点检查企业对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从督查情况看,规模较大的施工企业基本能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部署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但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然薄弱,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差,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落实整改,工作环节不够闭合。规模较小的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内业资料匮乏,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工作流于表面,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责任不落实,有的甚至没有开展。
  (二)主管部门工作情况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都比较重视,及时部署开展综合整治检查,加强重大危险源防控,执法力度有所增强,但有些地区未能按照省厅要求对项目责任主体和履职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进行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行为不规范
  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缺位,管理人员不到位,特别是施工项目负责人挂名不到岗、到岗不履职。福州福清富贵世家2#楼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到位,检查时施工单位实到3人,存在挂靠、坐收管理费的现象;施工项目负责人陈杰对现场情况不熟悉,无个人工作笔记,现场没有办公桌,明显没有到岗履职。
  2、监理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特别是项目总监挂名不到岗、到岗不履职。南平武夷山市元祥尊邸项目总监周建辉不到岗履职,现场其他两个监理人员都不具备从业资格,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无监理月报、监理例会记录、旁站记录等资料,监理通知书等文件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发,监理机构形同虚设。
  3、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规定。莆田仙游县龙泉安置区1#5#楼工程,合同开工和施工日记开工日期为2008年11月5日,但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是2009年12月3日,存在先施工后许可。
  (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1、大型起重机械设备重大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南平武夷山市元祥尊邸工程,施工电梯防坠装置检测已过期,无联络信号,现场机管员无上岗资格证书,两台施工电梯无出厂合格证。莆田正鼎明珠2#楼工程,施工电梯左梯笼有异响,且防坠安全装置损坏,开机人员无证上岗;塔吊力矩限位装置不灵敏,附墙装置验收资料不全,平衡臂上配电箱无防护门,起升制动器无防护罩。
  2、脚手架安全隐患较为普遍。一是悬挑式钢管外脚手架搭设随意性大,转角处立杆大部分悬空,有的型钢悬挑梁架设在建筑结构悬挑板上。如福清富贵世家2#楼项目,悬挑式脚手架立杆在转角处与落地式脚手架相连;莆田正鼎明珠2#楼项目,悬挑架部分型钢悬挑梁架设在建筑结构悬挑板上,部分立杆与型钢悬挑梁无可靠连接措施,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的锚固采用螺纹钢。二是落地式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部分基础立杆落在楼板上,但没有进行设计验算,个别立杆采用搭接,连墙件设置数量普遍不足。如莆田正鼎明珠2#楼项目西侧局部立杆采用搭接连接,且立杆基础大部分设置在楼板上但均未经过设计验算;莆田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迁建工程裙房部分架体顶层未设置连墙件。
  3、施工电梯卸料平台安全隐患突出。如福清富贵世家2#楼项目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架体高度近百米,未采取有效的卸荷措施,个别立杆基础悬空,架体立杆垂直度差,步距明显偏大,卸料平台整体稳定性较差。莆田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迁建工程已封顶,但卸料平台防护门一个都没安装。
  4、模板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宁德福鼎市富民山庄二期模板专项方案针对性差,2#楼门架模板支撑利用横杆受力,底托露出长度达50cm左右,混凝土梁底普遍存在弯曲变形现象;1#楼底层梁板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采用扣件传力,且部分水平拉杆缺漏。
  5、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南平市江南第一城C1、C2、C3#楼已浇筑的混凝土大面积存在孔洞、露筋、蜂窝、夹渣、混凝土疏松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大部分结构柱、剪力墙出现轴线、垂直度偏差,部分楼板出现的平整度偏差,已影响到结构安全。
  三、有关要求
  1、加大查处力度。各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厅督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主体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到位并进行核查,对督促全面停工整改和督促局部停工整改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履职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进行处理(具体详见附件),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厅。
  2、坚定不移推动综合整治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督促各方主体规范行为,督促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加大重大危险源防控力度,杜绝群死群伤事故。企业要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大对项目部的管理力度,闭合隐患排查整改环节,实现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梳理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将综合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市场准入清出、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等各环节监管,确保综合整治效果。
  附件: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第四次督查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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