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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2-05 点击4004次

闽政办〔2000〕206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制定的《福建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
社会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为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搞好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和目标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与市场经济运行和市场经济活动有着密切关系,对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的,依靠专业知识和技能向社会提供经济鉴证服务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行业管理组织。纳入本次清理整顿范围的社会中介行业是: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造价工程师、价格鉴证师、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律师、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从事上述行业业务的其他称谓的专业服务组织。
  (二)清理整顿的目标
  一是规范中介市场的资格认定:二是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即依据市场规则进行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三是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组织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清理整顿步骤和工作期限
  根据国务院《通知》的总体部署和时限要求,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三个步骤实施,并力争在2000年底基本完成。总体思路是:
  第一步,汇总统计,分类处理(2000年9月1日-9月15日)
  完成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公会、管理中心基本情况的汇总统计,按照行业及其执业范围进行处理,摸清情况,分析研究,分类处理。
  具体工作计划:以省政府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名义,向省政府各部门发出“统计所办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行业管理组织调查表”。填报所设立中介行业名称:管理机关和行业组织;执业范围;执业机构名称、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执业资格名称、取得程序、考试科目;机构组织形式;设立中介行业的法律依据及执业规范等。
  分类处理原则:凡职能重叠、业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管理混乱的中介组织及其管理组织合并或撤销,凡定位准确、管理体制健全、运作规范的中介机构及其管理组织予以保留。
  第二步,脱钩改制(2000年9月16日-10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51号文件,要求所有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应于2000年10月31日前与挂靠单位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方面完成脱钩,逾期未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中介机构,一律停止执业或注销其执业资格。
  具体要求:
  1.所有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与挂靠单位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再是挂靠单位的附属,相互间也不再有经济利益关系,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转由所在地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有关机构管理。脱钩后,其名称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名称字样或痕迹,未经批准不得冠有“中华”、“全国”、“中国”等字样,也不得仅以行政区域或地名、资格或职能作为其名称。
  2.按照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特性,改革旧组织形式,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以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为发起设立的主体,建立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两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形式。
  各行业的脱钩改制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一些已经完成脱钩改制和已发文部署脱钩改制工作的行业,要将其已制定的脱钩改制政策与国办发〔2000〕51号文件进行对照,与51号文件精神有矛盾的应及时纠正。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国办发〔2000〕51号文件要求负责监督、检查我省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进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并对经验收合格的中介机构以省政府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名义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第三步,规范管理,强化行业自律(2000年11月1日-12月31日)
  在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管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不同中介行业的政府监督或指导部门,统一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形式;依法设立执业资格,执行资格考试制度;依法确定政府监督或指导部门、行业管理组织的管理权限和运作模式。
  清理整顿结束后,召开领导小组总结会议,认真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要求各级政府逐渐弱化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直接干预,除更多地依靠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外,更重要的是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一)省政府成立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改革开放办、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等部门参加,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这项工作。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黄常谔、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国瑛、省改革开放办副主任陈桦为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清理整顿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确定事项和政策,重大问题报请省政府审定。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国瑛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和处理日常工作,草拟工作计划、方案、有关文件,开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管理和行业协会的负责人作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或联络员参加全省清理整顿工作。
   四、加强宣传和调研工作
  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需要各主管部门、各中介行业尽快达成共识,并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因此,清理整顿工作期间,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为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导向。同时,将加强实践调研工作,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并制定适合我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贯彻意见。
   五、办公经费和后勤保障
  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经费由省财政厅专项拨款解决。应在省财政厅办公楼内设专门的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车辆保证,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肃对待,摒弃部门之见,行业之争,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相互协调、扎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这次清理整顿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收到有关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文件后,应及时将文件精神转发辖内各中介机构。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行业有关资料、清理整顿及其脱钩改制组织开展情况以及政策执行情况等。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