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2021〕4号
各会员单位:
协会于2021年2月26日发出《关于不参与“2020-48号塔头七期出让地块二(监理)”项目投标的倡议书》,经核实汇总,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求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隆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福州汇越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富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泉建研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建仑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五洲(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其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众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闽能咨询有限公司、厦门纵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19家协会会员单位,仍参与该项目投标。根据《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对上述19家会员单位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并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次参与低价项目投标行为做出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三个月处罚。对中标单位,协会也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
《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第二十四条规定:单位会员参与低价项目投标超过三次,协会将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予以除名,在协会中担任职务的会员违反《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情节严重的,协会可按程序罢免其在协会的相应职务。望各会员企业共同遵守公约,坚守行业底线,提供标准化监理服务,履职尽责,积极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
长期公开精准单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