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省人防办第八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防空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6〕90号)即行废止。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文件链接:http://rfb.fujian.gov.cn/xxgk/zcjd/bmzcwjjd/202012/t20201222_54985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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