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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21 点击2591次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进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房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围挡管理,提升城乡风貌品质

    即日起,在全省城市主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周边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围挡、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工程外立面(外架、防护网等)开展景观品质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抓好施工围挡和小区改造工程外立面(外架、防护网等)色彩、景观提升,确保整体风格与周边环境融合,有效提升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专业设计团队于6月30日前编制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围挡、小区改造工程外立面(外架、防护网等)品质提升示范图集,免费提供给各在建项目使用。图集要突出“风貌融合”“文化记忆”“红色历程”“地方民俗”等主题,讲好地方故事、树立文明新风,打造城市靓丽风景线。8月31日前,对在建项目沿城区主要路段一侧的围挡、外立面(外架、防护网等)实施提升改造。图集编制完成前新开工的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督促指导,提前策划项目围挡。

   9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建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应按照当地图集的有关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小区改造工程涉及外立面翻新等的,应按照当地图集要求实施。

二、抓好施工扬尘防治,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各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福建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导则(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施工工地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治措施,保障施工扬尘防控投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制。

(一)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抓好:

1.设置施工围挡喷淋装置,配备洒水车,安排专人管理,定时喷洒除尘。

2.及时清扫楼层建筑垃圾,并采取密闭垂直运输,严禁高空抛洒。

3.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4.落实净车出场措施,制定工地内施工车辆管理制度,将土方、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运输企业,严禁私自处理、随意倾倒,配备专人监督,严防超载超限,确保净车出场。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抓好:

1.主城区在建市政道路、管网工程项目推行“开挖一段、施工一段、修复一段、开放一段”施工模式,实现分段围挡、品质建造、快速开放,最大程度减少对城市出行的影响。

2.加强施工围挡喷淋装置设置,洒水车配备,安排专人管理,定时喷洒除尘。

3.路沿(缘)石、地砖等构件宜执行工厂化统一加工,确需现场加工切割的应设置固定地点集中加工,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路面破除、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降噪等措施。

4.提倡“永临结合”,井盖、盖板、防撞护栏等定型化永久构配件在施工阶段与临时防护同步安装。

(三)拆除工程重点抓好:

1.根据建筑物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拆除施工方案。

2.配备能满足拆除工程压尘需要的洒水车、雾炮机或其他喷淋设备,并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的程序操作。

3.设置不低于所拆除建筑物的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网,沿街一侧应设双层密目网。

三、强化监督指导,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问题严查、齐抓共管”的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利用项目微信联络群、扬尘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围挡设置不规范、扬尘防治不到位等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到位;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双随机”动态监管、信用评价等手段,对未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及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提高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推进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营造良好城乡人居环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