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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14 点击3232次

闽建筑函〔2021〕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项目数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称“全国服务平台”)公共项目数据分为A、B、C、D级四类。A、B、C级数据分别经省级、市级、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中,2019年10月15日前已在全国服务平台发布的工程项目数据,暂定为D级。现根据广大企业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有关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7月1日起,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下称“公共资源监督平台”,网址:https://ggzyjd.fujian.gov.cn)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下称“省住建政务服务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启用项目基本信息的数据等级确认功能。

    二、对于数据等级为D级的项目基本信息,按照项目属地化监管原则,由市、县级住建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详见附表)以及项目立项或批准文件等材料,登录相应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1.项目基本信息数据来源为公共资源监督平台的,住建主管部门登录公共资源监督平台的项目报建模块确认;为项目补录系统或项目监管平台的,登录省住建政务服务系统确认。项目基本信息的数据来源,可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2.对于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基本信息,经住建主管部门确认后,按照审核单位的权限予以相应调整为B、C级。住建主管部门确认时,应当如实写明审核单位全称和审核人员姓名,否则无法推送至全国服务平台。数据来源为公共资源监督平台或项目监管平台的工程项目,住建主管部门可以简化确认程序。

    3.经调整后的数据等级信息,省厅按规定向全国服务平台推送。

    三、根据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有关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有关企业需将平台中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调整为A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1.调整前的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应为B级。数据等级为C级的,企业参照第二条的规定向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调整。

    2.对于数据等级为B级的项目基本信息,企业可以向省厅递交书面申请。省厅根据企业的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

    3.对于项目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的,省厅按程序将项目基本信的息数据等级调整为A级,并向全国服务平台推送。

    四、公共资源监督平台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投资代码的通知》(闽发改监管〔2019〕747号)的规定,接收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送的项目基本信息同时,按照审核单位的权限,一并确定项目基本信息的数据等级。但项目基本信息的审核单位和审核人员信息不符合住建部的实名要求,即未写明审核单位全称和审核人员姓名的,其数据等级暂定为D级并向全国服务平台推送。此类项目基本信息需调整数据等级的,由企业按照第二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调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调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