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人〔2022〕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建筑之乡”住建局:
按照《关于剥离下放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的通知》(闽建办人〔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从业人员审批服务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实现数据汇聚共享,省厅组织制定《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省市共享交换数据标准(V1.0)》、《共享交换数据接口规范(V1.0)》,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从业人员数据汇聚和系统对接工作,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市级从业人员审批服务系统建设情况表》(附件3)报送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省厅将于2022年7月31日关闭《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功能,各设区市应于该日期前完成从业人员审批服务系统开发建设并上线运行。
三、各地市应按照省市共享交换数据标准及时向省厅归集数据,省厅将按照共享交换数据接口规范回流各地市从业人员数据,以实现省、市两级建设从业人员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执行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信息科 87627300
省数据中心技术人员:杨芳 139****6754
省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技术人员:熊燕燕 139****2601
附件:1.《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省市共享交换数据标准》
2.《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共享交换数据接口规范》
3.《市级从业人员审批服务系统建设情况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