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建函[2017]83号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经过一年多施行,现根据各方施行过程中的意见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正文部分:增加了责任主体的自评内容,对停止监管记分的条件进行修改,同时对Mi值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参加集中教育培训值进行修订。2、附表部分:对附表1和附表2部分记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房建工程部分增加了防渗漏节点做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些条款,市政工程部分增加了门式起重机、架桥机、桩工机械等大型机械设备记分条款等,修订部分在文本中用红色进行标注。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认真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并请在2017年8月31日前将修订意见反馈至[email protected]邮箱中。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