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安〔202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住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精神和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等要求,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2日
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精神和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成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
强化对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机一体化和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督促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全流程管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等危大工程,聚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清单,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修订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全要素的投入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全方位管理水平,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将手册内容纳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压实安全生产关键人员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贯彻落实手册与动态评价有机结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和监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三)全面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风险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施工作业安全防护,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全力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四)全面整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开展全类别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深入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五)全面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打造安全示范工程、样板工程。央企、国企要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当好安全生产的“排头兵”。
(六)全面规范限额以下工程监管
建立完善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和《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要求,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保障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上述重点任务具体详附件1、2。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
各设区市(含平潭)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厅。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2月)
1.所有在建项目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2022年5月起,项目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自查情况、企业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检查情况书面报送项目监管机构,逾期未提交的,各地要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第1.2.8条予以评价记分。
2.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治理行动,2022年7月20日前,各市、县(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检查(可结合项目监管机构日常“双随机”评价),对发现的隐 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有关情况由各设区市负责汇总,于7月25日前报送省厅。
3.2022年9月20日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辖区全覆盖检查,抽查在建项目比例不少于20%,相关情况于9月25日前报送省厅。省厅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地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治理行动总结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如下:
组 长:朱子君 党组书记、厅长
常务副组长:蒋金明 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 组 长:王明炫 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义雄 总工程师
高 宇 党组成员、副厅长
钟昌辉 二级巡视员
成员由厅安办、工程处、建筑业处、消防化工处、科技设计处、许可处、城管处、城建处、质安总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对照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科(处)室和安全监督机构紧密配合,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地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远程视频巡查等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意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清单(参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