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2023〕3号
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建设领域执业注册人员诚信体系,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16〕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施行前的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信息按原《办法》的记分规则和有效期延续使用至有效期满。
二、各地要做好配合工作,组织好本《办法》的宣贯工作,并于2023年2月24日前汇总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评价实施单位,并将名单(附件2)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人:文芳
电 话:0591-38161636转1
传 真:0591-87667925
附件:1.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
2.评价实施单位信息申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