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2023〕24号
各会员单位、各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含专业委员会):
为规范装配式建筑监理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发布,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发布办法》,现将《监理工程师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发布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监理工程师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发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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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
附件
监理工程师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培训
合格人员信息发布指引
一、依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发布办法。
二、会员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或者参加监理协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培训。
(一)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1.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2.培训机构搭建网络学习平台或线下培训班,开设监理工程师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培训课程,培训学时不少于24学时;
3.学员按要求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内容;
4.培训机构出具《学员学习记录》(参考附件1)和《学习合格证明》(参考附件2),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5.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学习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
1.协会发布培训通知,培训不少于24学时,应有装配式项目现场观摩学习和培训学习总结内容(不少于1500字);
2.会员单位按通知要求选派监理工程师参加培训;
3.协会以文件方式印发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三、会员单位凭以下资料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向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报送“装配式建筑监理培训合格人员信息”,经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审核后予以发布。
(一)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1.《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2.培训机构出具的《学员学习记录》、《学习合格证明》;
3.装配式项目观摩学习资料(项目规模、项目地址、项目参建方、项目装配式情况介绍,观摩学习相片不少于三张);
4.装配式培训学习总结(不少于1500字)。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
1.《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参考附件3);
2.协会印发的培训合格人员名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