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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4-07-01 点击4039次

 候建招决〔2024〕1号

   投诉人:

  投诉人1:中融固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模雄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世纪金源大厦6#楼605室

  投诉人2: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春苗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1101、1102室

  投诉人3: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立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第十一层A区

  投诉人4: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奇志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11-1>、<11-2>室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福建外运河西储运有限公司(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张景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108号

  被投诉人2: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丁众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5、7、9、11、13、15、17号9层17#1002-1室(德胜园区)

  被投诉人3:评标委员会7位成员

  1、詹旭,男,1984年3月21日出生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路48号6座608室

  2、林大雄,男,1956年11月6日出生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郭前真珠苑1号楼303

  3、吴杰,女,1985年10月3日出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外经贸广场1107

  4、林英,男,1964年9月6日出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城边曹28号3栋1105

  5、许奇泉,男,1975年6月3日出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长春花园新村11-605号

  6、陈学武,男,1971年9月17日出生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路99号河滨花园6号楼303

  7、黄河,男,1956年4月3日出生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福建省中福集团公司

  利害关系人: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义兵

  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589(自贸试验区内)

 

    2024年5月7日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8日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9日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14日中融固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等参与投标单位,分别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省行政监督平台等途径,就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三期)工程(监理)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函等事项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1、对中融固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总分为99.80分的结果和投诉人各自的得分结果有异议;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26页第7.1.4条规定公示扣分内容,因此该项目没有做到公开、透明、公平的方式招标;

    3、总监答辩评审表得分计算错误;

    4、专家4在子项“合理化建议”评分中给予投诉人合理化建议1分分值、监理大纲评审表评标专家3在二个子项中“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及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评分中给予投诉人0分分值均是错误的,且该评标专家4、评标专家3评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要求;

    5、专家3及专家4均对投标人监理大纲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进行扣分,却没有对各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子项目扣分原因出合理解释;

    6、评标专家三、专家四不具有基本知识,专业性不够,没有评标能力,对自己的行为都无法作出解释和说明;

    7、本次评标是有七个专家,五个给了满分,专家三、专家四给出0分,在绝对相反的不统一的情况下,究竟是哪一方面的意见是正确的?哪一方是错误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部分6.3评标的第8点的规定处理,即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意见不一致的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做出统一的结论。现在的结果是五个专家的意见统一到两个专家的意见中,是否可以说明五个专家已经自认自己的评分是错误的。因此,无论是哪一方的错误,应当予以纠正,应当重新组织评标专家重新评标;

    8、除专家三、专家四外,其他专家也要对专家三、专家四所评出的分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理由进行评判,但是居然同意了他们的错误的意见,进行了错误的评分,没有履行专家职责,都应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承担责任,若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9、建议针对专家3、专家4不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的,其参与该题、该子项的评分的分数应当全部做无效处理,并应当执行关于“该成员对该题、该子项的评分按其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平均分计算”的规定;

    10、专家4在合理化建议上针对性地给予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满分且并未对其余投标人扣分项目做出相应合理解释,偏向意图明显,存在恶意扣分、违规操作的情况。并强烈要求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单位组织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及纪委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1、异议书回复显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福建凯邦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厂房-2#纺丝车间”为工业建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一般公共建筑一级要求,否决投标不进入后续评审。但是,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壹级。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为厂房业绩,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厂房在资质审批中认定为一般公共建筑。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有咨询回复明确厂房为一般公共建筑(详见附件③)。其次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条款并没有明确说明厂房业绩不符合一般公共建筑业绩,评标委员会在对业绩评审过程中存在重大歧义时未按“第二节投标人须知6.3.2.(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业论”,做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因此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福建凯邦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厂房-2#纺丝车间”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一般公共建筑一级要求。

    12、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显示福建省创隆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1#厂区为工业建筑。

    13、厦门行政监管部门处理的案例:2019JP04-厦门软件园三期C1地块(监理)投诉处理决定书(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的“信件信息”回复中,对厂房类似业绩的归属问题也进行了明确,认定工业厂房在监理资质审批属于“一般公共建筑”。并且在工程监理资质审批相关事项中,也是把工业厂房业绩归属于“房屋建筑工程”类别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因此,评标委员会以投诉人“所提供的业绩经查询是工业建筑,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般公共建筑”否决投诉人投标,存在错误。

    1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的2份咨询回复(见截图),其中对厂房工程的业绩是否属于一般公共建筑问题的回答,都是认定属于一般公共建筑。

    15、要求纠正并撤销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三期)工程(监理)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公告并且撤销该项目错误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16、现阶段该项目依然为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要求招标代理单位及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第26页7.1.4条规定,重新组织本次项目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评审活动,对分数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摇球确认中标候选人,给各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合理的投标结果。

    17、要求暂停本次招投标活动。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一)福建外运河西储运有限公司(招标人)、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辩称:

    1、招标文件编制没有错误。

    2、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实有产生错误,复核1)纠正了对累计分数的错误;(2)纠正了专家4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而产生的扣分错误;(3)纠正了总监答辩答题卡有涂改则不得分的而得分的错误;(4)对扣分内容有公示。

    3、对专家四的问题,经查,确实给予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满分,对其他投标人不按规则打分,也确实没有做出详细说明。

    4、是否属于恶意扣分、违规操作也希望在投诉处理中予以核实。

    5、对业绩关于工厂厂房应属于公共建筑应得分,却不得分的错误没有纠正,反而按否决投标处理

    6、对专家三、专家四对总监大纲评审时涉及评审为0分的,没有给出详细说明和理由,在复核后仍然没有给出详细说明和理由。

    7、对异议不是不作为,其实是有回复,仅是时间有滞后,滞后的原因为系统设置无法直接出回复,要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回复,EMS特快专递邮寄途中产生的时间滞后。

    8、对投诉人要求纠正错误的问题,投诉人已投诉至行政监管机关,希望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予以解决。

    9、对公示拟中标单位“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大纲有存在不明确,不得分的问题,是有扣分的,仅是在计算时被覆盖。

    10、对关于业绩下架的问题,经查,我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并没有做出此类答复。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辩称:

    1、关于总监答辩评审表得分计算错误的问题。

评标委员会成员辩称确实存在得分计算错误,已经在复核时予以纠正。

    2、关于总监答辩答题卡有涂改不得分的而得分的问题。

评标委员会成员辩称确实存在总监答辩答题卡有涂改不得分而得分的错误,已经纠正了。

    3、关于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评分、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的评分,为什么林英、吴杰与其他专家的评判完全不同、林英针对性地给予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满分、吴杰恶意扣分,存在偏向性和违规操作等问题。

    (1)林英辩称自己在评标过程中是根据横向比较各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是明确的,即给予满分,部分存在瑕疵没有给予满分,所以分别给出了1分、2分、3分的评分。

    (2)吴杰辩称参评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均不明确,但是,招标文件规定只能打零分或满分,因此,对各投标人相关子项都给出了零分。

    (3)其他专家辩称参评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是明确的,自己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满分。但是,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法对专家个人主观意见提出异议。

    (4)其他专家辩称,对林英的评分错误,在复核时已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予以纠正。

    (5)其他专家辩称,对于吴杰主观认为各家监理大纲子项打零分的问题,在复核时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法对专家个人主观意见提出异议。

    (6)各专家辩称,在评标时由于评标系统没有要求说明扣分原因,所以就没有说明。在复核时,对吴杰的评分进行了讨论,并对监理大纲子项目扣分原因只能按吴杰关于“不明确”的意见,做了“不明确”的说明。

    3、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是否应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及这是否与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存在冲突的问题。

评标委员会成员辩称该条款适用于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客观问题意见不一致时,不适用于监理大纲分项独立的个人主观打分环节。

    4、关于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总监业绩(“福建凯邦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厂房-2#纺丝车间”),是否属一般公共建筑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成员辩称:

    (1)在资格审查时,未发现该业绩不属于一般公共建筑;在评标计分时虽然发现,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决其投标;在复核时纠正此错误,已经否决了该投标人的投标。

    (2)评标时因为是分处闽侯、闽清两地进行、加之通讯不畅、耗时过长、评标过程封闭等客观原因,在评标时不了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厂房工程属于一般公共建筑问题曾经作出答复。因此,依据日常工作经验判定该业绩不属于一般公共建筑。

    (3)在接受调查并查阅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规,工业建筑不属于公共建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网上针对厂房业绩属于一般公共建筑的回答、厦门市建设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都缺乏有关国家法律依据支撑,省住建厅未进行正式行文公告,缺乏公正、规范性。省住建厅并非《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批准单位,不具备解释权。该问题的认定应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规定为准,提交了多个相关法规,以证明“福建凯邦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厂房-2#纺丝车间”项目属于工业建筑不属于一般公共建筑,所以该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决定是正确的。

    5、关于投诉人认为评标专家对监理行业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招标文件理解不够透彻,不能胜任本项目评标专家工作的问题

    评标委员会成员辩称在本次评标活动中,存在最大争议的监理大纲评分环节,是各个专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的评审,结果客观公正。评标专家完全胜任该项目的评标工作,投诉人无权质疑评标专家的资格。

     三、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请求

     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述和请求

     1、有关计分的错误,专家已经纠正对评标结果没有实质影响。

     2、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判定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福建凯邦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厂房-2#纺丝车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正确的。在复核时纠正为否决处理,对评标结果没有产生实质影响。

     3、在招标文件规定不够明确时,以答疑的意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活动中,没有投标人对此提出答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关于厂房是否属于一般公共建筑的回复,是对其他项目的回复,不能在本项目中适用,我公司在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时也出现过工业厂房不属于一般公共建筑而被否决的情形。

     4、专家对投标人“合理化建议”子项打中间分(差异分)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且招标文件中已经对打中间分的情形有处理的方法,只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理方法处理,就是正确的,也是公平、公正的。我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内容本来就应该得满分。

     6、对全部投标人的“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子项都打0分,没有对各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子项目扣分原因作出合理解释、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26页第7.1.4条规定公示扣分内容的问题,我们认为专家的打分肯定有他的道理,我们不是专家,不能代替专家回答而且招标文件中已经对打分的情形有处理的方法,只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理方法处理,就是正确的,也是公平、公正的。

     7、我们没有涂改总监答辩答题卡,其他投标人存在涂改的错误,专家已经纠正了,对评标结果没有实质影响。

     8、我司认为:(1)福建省住建厅 2019年8月16日咨询信件回复,厂房项目(工业建筑)在资质审批中认定为一般公共建筑,对项目招投标的业绩认定疑议问题,应当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附:福建省住建厅2019年8月16日咨询信件回复截图)2)省内近几年公开招标的监理项目仍存在“厂房、工业建筑”业绩项目不认定为一般公共建筑的情形。(附:查询到 6 个监理项目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截图)。

     四、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2024年5月10日,本机关受理了各投诉人的投诉。为查明事实,本机关2024年5月20日分别听取了投诉人厦门勤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融固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陈述意见招标人、招标代理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制作了笔录;于5月23日听取了评标委员会成员詹旭、林大雄、吴杰、林英、许奇泉、陈学武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制作了笔录;于5月30日听取了利害关系人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制作了笔录。投诉人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到通知,但是未到场接受调查,也没有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黄河经通知未到场接受调查,也没有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经查实:

     1、本项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中:

     (1)《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规定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招标公告》“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 ’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之《评标办法前附表》“2.2资格评审标准”之“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 ’要求”均规定:“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要求、能力、信誉”规定:3)“工程业绩工”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1中标候选人公示”规定:7.1.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的总评分;其中总监答辩、监理大纲的评分按评标报告格式单列(如有),如有扣分的,还应公示被扣分子项内容及详细扣分原因。

     (5)第三章评标办法 “3.3.2评分标准”之“(2)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规定,各子项评分标准为可行/明确的得满分,不可行/不明确的得零分。

     (6)第三章评标办法 “3.3.4说明及要求规定:(3)计算投标人得分时,若评标委员会某成员对投标人总监答辩某题、监理大纲某子项不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的,该成员对该题、该子项的评分无效,该成员对该题、该子项的评分按其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平均分计算。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标人须知正文部分“6.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明确,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和“矿山工程”等十四个大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又分为“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三个类别。其中“一般公共建筑”类别的“一级”的范围为“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3、3月11日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其中:

     (1)“3、唱标记录”载明:

     1.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大纲19.40,资信业绩43.00,投标报价25.00,其他因素评审10.00,总分97.40。

     2.中融固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大纲19.40,资信业绩44.50,投标报价25.00,其他因素评审10.00,总分98.90。

     3.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大纲19.60,资信业绩45.00,投标报价25.00,其他因素评审10.00,总分99.60。

     4.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大纲19.60,资信业绩35.00,投标报价25.00,其他因素评审10.00,总分89.60。

     (2)“5、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为空。

     4、3月18日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总监答辩评审表、监理大纲评审表,在《监理大纲评审表》中:

 (1)评标专家3(即吴杰)在评审中对所有入围中标候选人的单位监理大纲子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均评为0分。

2)评标专家4(即林英)对监理大纲子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分别给予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分、2分;中融固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2分、1分;福建固特新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3分、2分;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分、1分;福建中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分、1分;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分、2分;厦门海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分、1分;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分、3分;福建新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分、2分;福建易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分、2分

     5、4月15日招标人、招标代理在评标专家委员会复核后,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三次),其中:

     (1)“3、唱标记录”载明

      1.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大纲19.8,资信业绩43.00,投标报价25.00,其他因素评审10.00,总分97.80。

     2.中融固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大纲19.80,资信业绩45.00,投标报价25.00,其他因素评审10.00,总分99.80。

     3.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大纲19.90,资信业绩45.00,投标报价25.00,其他因素评审10.00,总分99.90。

     (2) “5、总监答辩”载明:

     1.厦门海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得分0,答题卡存在涂改。

     2.福建中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得分0,答题卡存在涂改

     3.中融固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得分6,更正为6分。

     (3)“6、监理大纲”载明:

     1.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得分19.80,扣分子项内容及详细扣分原因:“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不明确,不得分;“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不明确,不得分;“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不明确,不得分;“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无针对项目难点分析,不得分;“合理化建议”没有给出针对具体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不得分。

     2.中融固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得分19.80,扣分子项内容及详细扣分原因:“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无针对项目难点分析,不得分;“合理化建议”没有给出针对具体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不得分。

     3.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得分19.90,扣分子项内容及详细扣分原因:“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不明确,不得分;“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不明确,不得分;“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不明确,不得分;“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无针对项目难点分析,不得分;“合理化建议”没有给出针对具体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不得分。

     4.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得分20,扣分子项内容及详细扣分原因:“监理范围、监理范围”不明确,不得分;“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不明确,不得分;“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无针对项目难点分析,不得分;“合理化建议”没有给出针对具体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不得分。

     (4)“7、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载明: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原因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诉人拟派总监业绩“福建凯邦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厂房-2#纺丝车间”情况:

     (1)项目分类:房屋建筑工程;

     (2)总面积(平方米):40786.94;

     (3)工程用途:工业建筑。

     7、招标人、招标代理有书面回复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异议(因邮寄时间延迟)。5月20日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到本机关接受调查时提交《关于<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三期)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异议函>的回复》。

     8、投诉人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称招标代理回复其业绩下架导致扣分,但是,没有提交招标代理作出答复的证据,该投诉人未到本机关接受调查。招标人、招标代理辩称没有向该投诉人做出过其业绩下架的回复。

     9、期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互动交流”项下的“咨询投诉”栏目,对2024年6月6日咨询关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相关问题”的问题,于2024年6月11日明确回复:“评标委员会某成员对投标人总监答辩某题、监理大纲某子项不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的,该成员对该题、该子项的评分无效”,指的是该成员对所有投标人的该题、该子项评分无效。

     10、期间,长期公开精准单双发来《关于建议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三期)工程监理”项目评标有关事项的函》(闽监管协函(2024)35号),该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4年6月11日对范本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4说明及要求-(3)的解释回复“评标委员会某成员对投标人总监答辩某题、监理大纲某子项不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的,该成员对所有投标人该题、该子项的评分无效”(详见附件),显然评标专家4对所有投标人的以上两个子项评分均为无效。建议: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责成招标人重新招标或评标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相关专家进行严肃处理。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评标委员会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所列“(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具体为:

     1.招标文件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监理大纲某子项评分只能评满分3分或0分,评标专家给出中间值2分,导致该分值无效。

     2.总监答辩选择题,每答对1题得0.5分,满分6分(答对12题即满分)。中融固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共答对12题,但得分只有5.5分,出现统计错误。

     3.招标文件规定,总监答辩答题卡“务必慎重填写,如有漏答、涂改、留下记号的,整卷以0分计取。”两份投标人答题卡有涂改却仍然得分。

     4.招标文件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监理大纲某子项评为0分的应详细说明理由。评标专家给出0分后,未说明理由,在复核后,仍未给出具体理由。

     5.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总监业绩“福建凯邦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厂房-2#纺丝车间”,在评标时不知福建省住建厅已公开回复明确“厂房类型属公共建筑”,以及在复核时明知福建省住建厅已公开回复明确“厂房类型属公共建筑”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然坚持不属于公共建筑,作出否决投标的处理。

     6、认定林英对投标人总监答辩某题、监理大纲某子项不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林英对所有投标人的该题、该子项评分作无效处理。

本机关认为:1.评标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出现多次偏差,在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复核活动中,虽然将评标时的部分问题予以修正,但仍存在“监理大纲子项评0分未详细说明理由”“监理大纲子项评分无效分取值不规范”、“总监业绩未按照招标文件标准予以认定”等问题,引发多次异议与投诉。

     2.从3月7日评标至今已时隔两个多月,期间已召回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且5月10日招标人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中包含评标委员会名单,因此评标委员会成员已不具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保密性,不宜再介入该项目的评标事宜。

     综上,评标委员会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关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 11号令)第二十条第(二)项关于“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置”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三期)工程(监理)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影响评标结果,本机关依法认定该评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问题,本机关将另行依法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0  


附件:福建外运南通物流中心监理投诉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