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24〕36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方式,赋予招标人定标自主权,择优确定中标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并取得积极成效。但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定标方案不公开透明、定标要素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有序开展,避免对不同投标人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进一步营造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省住建厅组织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未采用“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5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
序号 |
负面行为 |
文件依据 |
1 |
招投标监管部门为招标人指定使用“评定分离”方式或指定定标方法。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16号令) |
2 |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向潜在投标人公开定标方案(含定标要素评审标准及分值;将答辩情况作为定标要素的,答辩问题及评分标准可以不公开)。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 |
3 |
在定标方案中,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设定为定标因素;对于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设定为定标因素。 |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 |
4 |
在定标方案中规定直接以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16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
5 |
在定标方案中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定标因素。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
6 |
在定标方案中设置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 |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 |
7 |
在定标方案中将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要求设置为定标因素。 |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 |
8 |
在定标方案中将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置为定标因素。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
9 |
在定标方案中将经营主体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设置为定标因素。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16号令) |
10 |
在定标方案中将经营主体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设置为定标因素。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16号令) |
11 |
在定标方案中将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等要求设置为定标因素。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16号令) |
12 |
在定标方案中将企业的规模(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设置为定标要素。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16号令)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 |
13 |
在定标方案中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等设置为定标要素。 |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 |
14 |
在定标方案中设置不合理的报价得分计算规则,导致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
15 |
中标候选人未按照计价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存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号) |
16 |
在定标方案中以投标人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或施工工期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17 |
在定标方案中将投标人承诺接受显失公平条款(如,建设单位无需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风险分担采用无限风险、质量保证金比例超过规定等)作为加分条件。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