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法[2013]100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要求,我厅对2012年12月31日前以厅机关(含受委托执法单位)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关于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法〔2001〕105号)等37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关于颁布<关于建设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闽建法〔2001〕206号)等5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修改(详见附件2),《关于做好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8〕7号)等4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详见附件3)。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废止的文件,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我厅发布但在本次清理结果中未列入继续有效(含继续有效并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2012年12月31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75项)
2.继续有效并适时修改的2012年12月31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6件)
3.废止的2012年12月31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5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