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2008]16号
各工程监理企业:
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规定,158号部令自实施之日起设2年过渡期,即从2007年8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止。过渡期届满后,未申请换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其旧资质证书(即:建设主管部门在2007年8月1日之前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据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信息,我省工程监理企业共有193家,其中按158号部令规定的标准新批准的企业有8家,需要申请换发新证的企业有185家。截止2008年6月31日,已经换发新证的企业15家,申报待批的企业2家,尚有168家未申报核发新证。为确保我省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现平稳过渡,有序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希望目前仍未办理核发新的资质证书的企业,要认真学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认真自查,对已符合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应抓紧时间做好申报工作;对目前不符合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应尽快完善资质条件并在过渡期届满60日前及时申报;对确定不能达到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相应资质。
长期公开精准单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送:各工程监理企业
抄送:福州、厦门、三明、漳州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
长期公开精准单双 2008年7月24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