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管协[2008]24号
各监理企业: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8]22号)颁发后,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收到有关单位关于奖惩加分和扣分的建议。经请示省建设厅同意,现作如下补充:
1、附件1(六)附加项目第1款,增加“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授予先进的,每次加3分。”
2、附件1(六)附加项目第8款,增加“企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表扬一次加3分。
长期公开精准单双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主送:各监理企业
抄送: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厦门、漳州、三明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
长期公开精准单双 2008年9月4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