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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卫副部长在中国建设监理创新发展2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09-01-14 点击4239次

(2008年12月12日)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中国建设监理创新发展2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今天成功召开,我谨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祝贺!对获得表彰奖励的先进监理企业和优秀个人表示祝贺!
    当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国家正在实施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包括加快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温家宝总理做出了重要批示,为工程监理发展指明了方向,对监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借此机会,我讲五点意见供参考。
    第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扩大内需战略部署上来。保障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长远大计,也是落实好中央扩大内需政策、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全国监理企业要深刻领会总理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当前中央扩大内需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20年的实践证明,作为我国工程建设基本制度之一的工程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新形势下,监理企业还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控制投资、保障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在实践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监理企业要履行好职责,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合同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实施监理,要严格执行监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位,为扩大内需工程以及其他各类监理工程真正担当起职业卫士,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三,严格执行监理制度,强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当前,全国工程质量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在一些工程事故中,也反映了该监理的工程没有实施监理,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作用没有体现出来。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属于依法必须实施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建设过程中,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一律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我部将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为监理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我们将以起草、论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为重点,研究制定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修订出台新的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逐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指导和规范监理行为,推动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工程监理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现场和市场联动机制,引导监理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指导监理企业贯彻落实各项监理制度,促进监理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第五,加快行业协会发展。建设监理制度实施以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以及各地、各专业监理协会积极服务监理行业,配合政府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反应行业和市场情况,在制订行业政策、规范、规章制度和培训人才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当前,政府正在加快职能转变,逐渐会将微观管理职能、具体性事务交给行业协会承担。各级监理协会一定要坚持服务理念,增强服务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自律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断推动监理行业科学发展。
     同志们!20年来,我国建设监理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发展道路。广大监理工作者一定要牢记使命,继续发扬创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坚定信心,奋发有为,努力开创建设监理事业新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