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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增添副省长在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4-15 点击4261次
闽建电[2009]11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福州市执法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苏增添副省长在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已在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上印发。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苏增添同志在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4月8 日)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这是第一次。说明省委、省政府重视建筑业安全生产,也说明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令人担忧。通过电视电话会议,一是唤起全省建筑系统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动员部署开展建筑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查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全面开展建筑市场的整顿,规范运行行为。刚才,省建设厅翁玉耀副厅长简要通报了霞浦“10•30”事故的有关调查情况,林坚飞厅长部署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意见。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
  建筑产业是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我省建筑产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并伴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而发展壮大。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3年及2006年分别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都为建筑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有3800多家,建筑就业上百万人,且91%的企业属民营、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筑业总产值从2002年408亿元上升到2008年2019亿元,增长5倍,年均增长29 %,成为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建筑业快速发展,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许多突出问题,特别是去年霞浦发生“10•30”事故造成12人死亡,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给建筑工程安全敲响了警钟。可以说“10•30”事故是建设行业近年来发生的一起罕见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调查处理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李川副省长亲临现场指挥,并处理后续工作。之后,省建设厅组织全省建设系统立即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并实施了不间断的督查。今年来,省建设厅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再次对事故发生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刻反思。3月25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10•30”事故有关情况汇报。从  “10•30”事故的发生情况看,它集中暴露出当前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从项目业主、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都没有依法依规办事,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管理责任形同虚设,业务层层挂靠,项目层层转包、分包;二是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诚信缺失,投标、施工都签订阴阳合同,不兑现投标承诺,施工弄虚作假;三是政府管理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有些地方建设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偏少,专业结构不合理、整体水平不高。建筑人才队伍建设也跟不上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安全职责根本无法履行到位。比如霞浦县建设局的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股,总共才10名工作人员,其中却有7人是借用的,所借用的人员中,有5人是土建工程师,另外2 人是非专业的。他们对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根本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四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执法环境有待改善,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村镇等部位安全生产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以上问题,绝非个别现象,在我省建筑行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反映了建筑业在大开发、大发展的形势下,影响安全生产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仍然存在,应该引起各级各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的高度警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也面临更大的困难和压力。一方面,各级政府为了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加大投入,加快项目建设,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任务和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更重。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管机构的很多工程技术人员被借用指挥部担任项目业主,使本来就短缺的技术人员更显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安全还未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以及项目资金偏紧的情况下,有些项目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未专款专用或减少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这些都将大大增加安全生产的风险,增加安全监管难度。针对当前建筑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如果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类似霞浦“10•30”的重大事故可能再次发生,必将给建筑行业发展,给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二、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系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烈的责任意识是根本。卢展工书记反复强调,要忠诚履职,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及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的重要指示,根据《福建省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所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职责内容及相应责任,从工作分工、工作部署、工作检查等各个环节入手,做到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 
  就建筑安全工作来说,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单位,都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者,承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都必须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与义务,必须切实规范安全管理行为,筑牢安全防线。
  一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整个工程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向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并应确定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但从目前情况看,有些建设单位为节约开支或压缩施工工期,不重视安全生产,甚至错误认为安全生产与建筑单位无关,以致随意要求变更设计,减少投入,提早竣工等要求,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现有些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也存在着代建单位定位不清,安全责任与义务不明,部分职能与监理单位交叉重叠,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的安全主导地位,进一步研究完善政府投资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规范代建单位安全管理行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
  二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最直接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安全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不能“以包代管”,要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责任人。从现实情况看,建筑工程出现的安全问题,都与施工企业有关。施工企业千万不要见利忘义,舍大求小,随意挂靠,层层承包,要从“10•30”事故中吸取惨痛教训。
  三是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建筑安全除了施工企业外,就是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过去只停留在“三控制,一管理”上,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但目前情况是有些监理单位出现虚挂牌子,虚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即不监不理、坐收渔利的现象不少。监理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是最大的渎职。为此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对监理单位提出的规范性文件,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都必须督促项目监理人员到岗履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操作、安全防护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应当满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向施工单位交底,对勘察、设计方案负有安全责任。如施工单位随意变更设计也是渎职行为。今后,凡重点项目、特殊建筑物都应要求设计单位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工程质量检测是防止假冒伪劣及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用于工程建设的重要措施。检测单位应当依法承揽业务,严格执行检测技术标准,规范检测行为,检测结论应真实、准确,对检测结果负责。
五是监管部门。当前一些地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集中反映了有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与作风漂浮、管理松驰、工作不扎实有关。各级政府建设部门是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特别是部门的主要领导,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各种理由放松安全生产,否则一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论职务多高、政绩多突出,都将依法追究责任。为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将每年组织一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有针对性地检查落实政府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工程建设的环节多、周期长,质量安全生产隐患无处不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切实控制防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一)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层建筑、大跨度结构、地下空间利用急剧增多,加上我省地质情况复杂,遭受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频率较高、程度较深,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防范控制成为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企业要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大型机械设备、悬挑外架、大型装配和爆破工程等列为重大危险源,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有针对性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强化安全措施,加强隐患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特点、施工周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门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报告和巡查检查制度,构建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监控体系,强化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适时监管。要集中力量,分门别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整治。对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现场签发督促整改通知书或督促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二)要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目前,全省各类建筑业企业达3884家,企业数量已基本满足我省建筑市场的需要。今后企业的发展应当从量的扩张转为质的提升,重点是扶优扶强,做强做大。要从严控制新设立的企业,对监理、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要进行清理整顿,综合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新的中介机构资质。省建设厅要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审批的检查指导,发现不按规定审批的,审批之后不加强监管的,或监管职责不到位的,都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收回审批权限。要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比如长乐建总包括施工监理单位,要坚决依法吊销资质清出市场,把他们永远挡在建筑市场之外,净化建筑市场。今后发现违规违纪的企业,不按法定程序办理的企业,都可采取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的办法处理。此外对不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坐收管理费的挂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资质等级多高,无论是国有的还是私营的,一经查实,坚决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对那些出卖“图章”的个人,也要坚决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限制其从业。这方面工作能否做好,就看建设部门敢不敢碰硬,这也是对安全责任的检验。
  (三)要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行为
  建筑市场是源头,只有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重点是招投标制度,积极培育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并建立密切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才能解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近年来,厦门市在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方面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不断完善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制度,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是完善评标制度。①推出“背靠背”投标模式,采取资格后审等措施,有效遏制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行为;②启用语音自动通知专家系统,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管理,开展对评标专家和中介机构的检查整顿,为评标活动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③部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推行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减少了投诉,加快了定标;④建立特邀评标专家库,逐步培养一批业务熟悉、廉洁公正的评标专家,并与外地建立共享评标专家库和异地评标的联动机制,为今后评标专家制度的重大改革提供经验。
  二是改革评标办法。去年11月厦门市建设部门组织研究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改革方案。从今年2月份开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始试行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至3月底,共有13个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招标并确定中标人。从试行的情况看,有几个方面优点:1、投诉现象明显减少。采用新办法对不合理报价方面的投诉大为减少,只有4个项目的资格后审部分出现投诉; 2、挂靠现象明显减少。采用新办法,各施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机率明显加大,有些企业选择自己参与投标,挂靠现象明显减少;3、有效缩短评标的时间。由于不合理报价不作为定标依据,仅作为缴交低价风险金的依据,评标的时间大大缩短;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较为顺利。从试行项目的招投标情况看,商务标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比较顺利,基本上没出现延时和抽不到的情况;5、施工企业反映良好。投标企业认为新办法公开、公正、透明,投标的参与度高,市场的竞争度高。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各地可借鉴厦门方法逐步加以完善。
   (四)要建立市场信用体系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科学、全面地评价建筑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的监管,引导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是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一是要形成奖优罚劣的市场导向。即对信用度较高、实力较强、质量安全管理较好的建筑业企业优先支持进入招投标市场;对在招投标活动中能遵纪守法、诚信的企业,也应优先支持进入招投标,以引导建筑企业更加重视诚信经营,形成越来越好的诚信氛围。比如对创建鲁班奖、省优质工程的企业在招投标中可以给予加分奖励,对出现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给予扣分处理,甚至限制参加招投标。要把信用监管平台应用在工程建设的整个监管过程,切实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
  二是要建立信用监管平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监管采集及评价系统”,通过互联网,将有关信息及时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造价管理部门等通报,同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监管。厦门市采用绿色(AAA、AA、A级)、蓝色(BBB、BB+级)、黄色(BB-、B级)、红色(CCC、CC、C级)四个等级确定评价,然后在实行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的招标工程中,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必须为绿色或蓝色类别;不同类别的企业应缴交的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数额不同;在资质审查、项目抽检、评先评优等方面也采取差别化对待等。
  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一要加强队伍建设。要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机构、人员和设施、装备、经费到位。目前,各地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设置不尽统一,力量分散,无法形成合力,要进一步整合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力量。两个机构分设的,要尽量考虑合并使用;只有质量监督机构,没有安全监督机构的,要适当考虑增加人员;两个机构已经合并、但力量不足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建筑机电设备、市政工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加强力量。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取消后,一些地方的质量安全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经费没有来源,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予以妥善解决。
  二要加强技术培训。当前,县(市、区)一级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很多建设局长是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调任的,对工程建设技术知识比较缺乏。要加强各级各部门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培训,包括对县(市、区)建设局长的专业培训,增强他们对安全隐患的识别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针对建筑机电设备、市政工程等专业监管人员缺乏的现状,补充相应的技术人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轮训、培训等方式,补缺补漏,增强专业技能;要加强一线工人的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一方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要加强所在地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所在地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也要加强对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及时批评纠正。如果设区市只管市本级,而忽略对县一级的检查指导,仍然属于安全生产职责没有履行到位,要依法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尤其是对个别部门、个别工作人员作风漂浮、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甚至吃拿卡要的,要及时调整清出监管队伍。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即建立完善“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设区市巡查、省建设厅督查”的制度。对列入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要深入的排查督查,最大限度的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决不心慈手软,直至企业倾家荡产,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制裁。
  总之,安全生产是各级、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共同职责。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时刻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心尽责,扎实工作,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