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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坚飞厅长在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4-15 点击4504次
闽建电[2009]9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福州市执法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现将林坚飞厅长在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扎实开展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在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建设厅厅长 林坚飞
                                    2009年4月8日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在今年2月27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上,黄省长关于安全事故每一环节都要举一反三的要求,研究部署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刚才,翁玉耀同志简要通报了霞浦“10•30”事故情况,等会苏增添副省长将发表讲话。这次会议是今年建设行业的一次重要会议,希望全行业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和要求,特别是苏副省长的讲话精神,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是建设行业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多年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和各级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建设行业工作的“保底线”之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专项整治,全省建安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安全生产“底线”的理念和要求在全行业绝大部分地区和人员得到贯彻,深入人心。通过全行业上下的共同努力,促进了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建筑业产值从2002年408亿元上升到2008年2019亿元,带动了100多万农民工进城就业。惠安、上杭等“建筑之乡”拓展省外市场,产值一年一个台阶,比如,2008年惠安县产值超过100亿,回乡交税6000多万元;发展好的企业家回乡投资创业,越来越多的企业家热心社会慈善事业,兴办家乡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很大贡献,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地位凸显。总的来看,十年的努力付出、十年的工作成效还是可以看见的,各市、县、区建设局长安全生产底线意识不断增强,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有效,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从2002年9.76逐年下降到2008年1.8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9年以来连续9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但是,由于现行体制机制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日益增多,目前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施工安全事故呈多发趋势,特别是去年霞浦“10•30”事故,充分暴露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事故发生的当天下午,省厅召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黄小晶省长、苏增添副省长针对“10•30”事故,强调安全事故要从建设主体和监管主体各个环节举一反三的要求,3月初以来,省厅连续召开四次厅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举一反三,深入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主体行为不规范、安全责任不落实。有些业主与承包单位、总包与分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弄虚作假,特别是一些私人投资项目,业主借用他人资质,自行组织施工,违规操作,私招乱雇。有的项目业主采用最低价中标,越低越好,盲目压价,不按规定承担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有的业主凭借处于发包方的优势地位,迫使施工企业压级压价,能省则省,没有履行法定安全责任。有的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有的施工企业允许他人挂靠,坐收管理费,以包代管,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失控,管理体系形同虚设,甚至有的高等级大企业也这样做,没有社会责任、法制意识、道德良心。有的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技术水平不高,站位不准。有的检测机构,不按规定要求和内容认真检测,有些检测数据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二是对重大安全隐患防控管理薄弱。对施工现场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大型机械设备、悬挑外架、大型装配和爆破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底数不清,心中无数;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对既有建筑使用过程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高边坡、市政桥梁、玻璃幕墙等的日常监控薄弱。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村镇等四个部位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活动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管理薄弱,安全隐患多。
  三是企业人才素质跟不上建筑业快速发展的要求。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在省政府2003年《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的推动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企业规模从2003年的2594家发展到2008年达3884家,而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特别是现场技工、一线工人(农民工)的技能跟不上建筑业发展要求。全省执业建造师51633人,其中一级建造师仅5635人,占总数的10.9%,数量偏少;临时建造师31045人,占总数的60.1%,比例偏高。全省监理工程师7894人,其中国家级注册的3013人,比例偏少,每年受监项目1万个左右,每个监理项目平均需要5人以上,监理人员缺口很大。
  四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全省现有质量监督机构95个,市、县、区基本覆盖;现有安全监督机构74个,尚有21个市、县、区未设立安全监督机构。现有质量安全监督在编人员1776人,其中质量监督在编人员1336人,安全监督在编人员440人。有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如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中机械专业的只有15人,市政专业的只有28人,对大型机械设备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尤其薄弱。去年全省共监督在建工程10726项,质量监督平均每人承担10个项目,安全监督平均每人承担26个项目,监督人员严重不足。
  尤其是县一级监管力量尤其薄弱。大部分县建设局行政编制在10人左右,其中领导过半,大量借用人员,没有经费保证,难以管好。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县域内工程项目规模日益增大,县一级有十几层甚至二三十层的高层建筑,监管的力量、水平都跟不上。比如霞浦县建设局机关上班人数53人,其中公务员15人,核定编制7人,副科级以上领导10人,工作人员大多是借用或临时聘用的;质量监督站6人,5名专业人员中包括站长在内有3人是借用的;安全监督股4人都是借用的,其中仅两名土建专业人员,另两名是非专业人员,没有一个机械设备专业人员。发生“10•30”事故的工地,监督人员尽管有到现场但是发现不了问题。像霞浦这种情况在县一级比较普遍,设区市一级也有类似情况。在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有些地方还抽调骨干力量去抓项目建设当业主,更加弱化了监管力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管理骨干去当项目业主太多,必然削弱行业管理。
  五是建筑市场无序竞争,诚信缺失。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业主凭借发包优势、挤压市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压级压价以及监理、检测等中介机构压价严重;企业特别是工程“掮客”串通投标、卖标现象以及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时有发生;企业自律意识、品牌意识、诚信意识差;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创优质工程得不到奖励,优质优价得不到落实,企业创优积极性不高。执法环境差,执法难度大,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难,缺乏执法手段;有些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无法进场监督执法。
  刚才翁玉耀副厅长通报“10•30”事故中所暴露出的开发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各个环节造假,企业安全保证措施、体系形同虚设,行业管理薄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绝非个别现象,在不少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充分说明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令人担忧。
  今年的经济形势极为困难,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增多,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如果没有清醒的认识,没有高度的警惕,没有足够的思想预期,不采取强有力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将难以避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省厅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开展建设工程主体行为和重大危险源防控综合整治行动。省厅于今年3月份连续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及其配套的《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建立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养护的通知》等四个文件,形成了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标志着整治工作已拉开序幕。今后,将根据综合整治工作各个阶段进展情况,继续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全行业特别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下面我就综合整治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认真开展全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和内容
  整治对象为在建和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各方建设主体及负责监管的主体。内容:一是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的行为;二是检查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排查、防控情况;三是检查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整治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各参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
  ①建设单位: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签订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存在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包和不按规定承担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行为。
  ②施工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台帐;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使用、验收、备案、日常维护保养等情况以及安全保证资料是否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
  ③监理单位:重点检查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审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④检测单位:重点检查执行检测标准、检测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⑤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检查勘察是否按规定进行、勘察报告的质量和真实性;设计文件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图纸中是否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
  ⑥施工图审查机构: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的质量以及审查人员持证、审后施工图签章情况。
  ⑦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重点检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情况。
  ⑧拆除单位:重点检查是否依法承揽拆除业务和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2、重大危险源防控情况。
  重大危险源是指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部位,包括两个方面:
  (1)在建工程,重点检查五个方面。
  ①开挖深度超过4m的深基坑、高度超过8m的高边坡:检查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开挖过程的变形监测;应急抢险预案及现场落实。
  ②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高大模板: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查情况以及立杆基础、连墙件等各类杆件是否按方案施工。
  ③建筑起重机械: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基础、架体稳定、附墙装置、各类安全限位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安装质量检测及验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验收、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④高层建筑悬挑外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情况以及支承结构、连墙件等各类杆件是否按方案施工。
  ⑤大型装配和爆破工程: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及论证审查情况以及是否按方案组织施工。
  (2)既有建筑,重点检查三个方面。
  对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和市政工程中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也必须引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安全防范。当前重点把既有城市桥梁、建筑边坡、玻璃幕墙等三个方面作为重大危险源,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养护的文件已经下发,关于加强建筑边坡和玻璃幕墙安全防范的文件正在制订,近期下发。希望各地认真开展普查、建档、检查、督促整改等工作,有效预防这些部位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
  3、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1)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检查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监管;在建和既有建筑重大危险源的建档、防控;安全监管机制、领导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指导等情况。
  (2)工程项目监管。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督促检查指导工程建设主体落实责任和人员设备到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的建立等情况。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项目业主该通报的要通报;对企业该暂扣或吊销资质资格证书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该降级的要坚决降级;该吊销个人资格证书的要坚决吊销;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该通报的一律通报,并将建议地方党委政府对其作出处理。综合整治期间,要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行为;
  2、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集开发、施工和监理等多位一体、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违反规定降低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
  3、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行为;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组织施工、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坐收管理费,人员不到位,以包代管的行为;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行为;不按照监管部门的整改通知要求改正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安全保证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相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4、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
  5、检测单位提供虚假或错误检测报告的行为。
  6、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7、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规范市场准入清出管理
  2003年以来,为加快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建筑业2003年-2010年改革发展总体规划》,采取了对建筑能人投资兴办的拓展省外市场、特色优势产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予以扶持,引导其从地下转到地上,按照其实际能力审批资质等级,承认其过去业绩,允许项目经理带业绩组建企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的施行激发了建筑能人办企业的积极性,极大地提升了我省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拓展省外市场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建筑业支柱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造就了一批大企业大集团。但同时也出现少数施工企业搞挂靠、坐收管理费、以包代管,转包、违法分包,有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到位,有的企业市场诚信缺失等问题。为加强批后监管,按照省政府和建设部要求,要对扶持的企业“回头看”, 实行优胜劣汰,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加大清出力度。最近省厅办公会议作出三项决定:
  1、鉴于当前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数量已基本满足市场需求,今后资质管理工作重点要转向扶优扶强,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企业整合,提升资质,做大做强,实现企业从量的扩张转变为质的提升。对新设立的房建和市政总承包企业,设区市建设局在审核审批中应从严控制。目前三级施工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已经下放设区市建设局,各地要加强批后跟踪监管。今后省厅每年将安排对设区市资质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苏副省长的要求,上收资质审批权。在综合整治期间,将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暂停审批新设立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等中介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2、从今年开始按建设部规定,每年将抽查5%企业的资质状况。今年结合资质年检对5%企业进行资质核查,列入核查对象的企业要按现行规定的程序、条件,提交书面申报资料。经核查,对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接新工程、不得申请新资质,整改仍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将限制其工程承包范围,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撤回资质。
  3、今后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转包、挂靠、串通投标、卖标、签订“阴阳合同”、弄虚作假、坐收管理费、人员不到位、以包代管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清出,对已进入承包商预选名录的企业,将从名录中予以删除。
  (四)时间安排
  综合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省厅已于3月24日印发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今天会议之后,各地应迅速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宣传发动,部署落实。
  2、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至5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围绕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汇总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3、检查阶段。2009年4月至9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4、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汇总本地区综合整治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厅,省厅年底前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在整个综合整治期间,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省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市、县、区开展督查。改变以往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易发群死群伤的薄弱部位、薄弱环节。
  (五)整治应达到的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负全面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方主体依法落实安全责任,规范行为;全面摸清重大危险源底数,建立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重大危险源台帐制度、报告制度、检查巡查制度、整改落实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弄虚作假、阴阳合同、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人员不到位、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体制机制,使企业结构得到优化,使施工现场管理有明显加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建筑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底线意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条件,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底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方市场主体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深刻认识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全行业特别是各级主管部门要从思想上解决以下三个认识问题。
  1、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故事是社会灾难,也是行业灾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给受害者及家庭带来无限的伤痛,本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瞬间倒塌,留下无法治愈的创伤,甚至引发社会安定稳定问题,同时也给行业造成重大损失。追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倒下一批干部,不仅破坏形象,使得多年努力工作形成的良好局面和工作基础遭受破坏、动摇,也受到社会的质疑和谴责,而且处理一起事故和事故引发的问题要牵扯太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搞得全行业不得安宁,影响正常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事故对行业造成的后遗症不可估量。
  2、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源头之一。今年经济形势极为困难、很严峻,社会矛盾、不稳定因素增多,在这种特定条件下,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难免使社会固有的矛盾叠加,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突破口。从霞浦事故暴露的问题看,令人担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市场主体必须有高度的危机感,全行业同心同德,共同出手,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绝不能因为建设行业的不安全、不和谐因素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线。
  3、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出了安全事故都必须查工程建设各环节的问题,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查事故背后存在的失职渎职及权钱交易问题,都要处理一批人。春节期间长乐的火灾事故,查出背后的问题,已批捕15人,其中公务人员8人,其他被处理人员将达20人。霞浦“10•30”事故已批捕18人,还有一些人将受到其他处理,有的企业将被吊销资质清出建筑市场;有的从业人员将被吊销执业资格,终身限制执业。在当前形势下,发生事故,必定深查问题,从严处理。
  “10•30”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已成为当前建设行业发展最突出的矛盾,没有生产安全,行业就不得安宁,也就没有和谐健康发展,行业形象不佳,干部也不可能健康顺利成长。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厅决定今年在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集中精力,进行全行业动员,切实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以此为载体、为抓手,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堵塞漏洞,确保平安。
  (二)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家明确规定,现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核心是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两句话。
  1、政府依法监管。安全监管首先是属地原则,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监管部门必须对本辖区内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管责任,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负责现场监督,责任更直接。负责项目监管的部门、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严格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各方主体依法严格监管,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规范行为;对现场管理加强监督,对危险源加强防控,对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该停工整改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不允许企业危险作业,违章操作。对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硬措施,从严查处,必要时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
  其次是层级监管。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监管的同时,对所辖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职责,对所辖县(市、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将根据事故的大小、性质往上逐级追究责任。目前设区市层级管理普遍力度不够,设区市中心城市任务重、压力大,但我必须提醒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一把手,层级管理对辖区安全管理是重要工作之一,必须摆上议事日程。目前,设区市主管部门领导搞项目多,担任项目指挥多,行业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弱化,还有一些领导把握不住自己栽进去了。各地必须明确开发区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制,不能使开发区成为监管盲区。霞浦发生的事故,宁德市建设局领导可能被问责,受处理。现在不少县一级局长轮岗频繁,新手多,有的专业知识缺乏,甚至没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什么是危险源不知道,负什么责任也不懂,糊里糊涂,被处理了还不知道怎么回事。今年省厅要对县一级局长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
  2、企业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企业的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其他领导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照职责承担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要负刑事责任,有的要进监狱,企业要吊销资质,执业人员取消资格、终身限制从业。今天所有企业负责人都在会场,大家要从霞浦事故中深刻吸取血的教训,认认真真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项目在哪里,你们就要管到哪里,无论多远,项目大小,都不能掉以轻心。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责任到岗到人,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的检查、巡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项目部对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企业必须切实规范市场和现场行为,切不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搞挂靠、转包、坐收管理费、以包代管,有这种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清出市场。这里我要特别提醒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出了事故,绝不会因为你是大企业、或是国有企业而免于处罚。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就是很好的警示例子。三鹿集团,经过50多年发展,在事件发生前,是中国企业500强,河北省重点支持企业,先后荣获二百余项荣誉称号,奶粉产销量连续14年实现全国第一,品牌价值达150亿元。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这样大型的企业,立即被责令停产,2009年2月被宣布破产,3月资产被拍卖。原三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67岁,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100多项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被刑拘,2009年1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多万元,终审维持原判。田文华的判处也给我们国有大型施工企业负责人上了一堂课。从现在起所有企业、中介必须按照综合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抓紧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绝不能隐瞒、回避问题,心存侥幸必定造成严重后果。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对有问题而不自查自纠的企业,要坚决严厉处罚。监理、检测以及勘察设计、图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对工程的质量安全都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都必须对自己承担的工作负责。发生了事故,各个环节都要深查,一个也脱不了干系。
  综合整治必须加强重点检查、层级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检查机制。要改变检查方式,重点检查薄弱部位、薄弱环节、危险源,对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等四个部位实行重点检查。项目所在市、县、区主管部门对各方主体要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督查检查。省厅和各设区市要建立常年检查的体制和机制,通过不断的检查处罚,总结规范。上一级检查中,对各方主体存在的问题,在严肃处理主体时,对所在地监管部门未履行督促、检查、指导职责的行为也将采取措施严肃处理,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防止走过场。
  同志们,今年情况比较特殊,经济困难,形势复杂,希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要认清形势,增强敏感性,把握好大局。再次强调,绝不能因为行业的问题,如安全事故问题、工作作风问题,引发社会矛盾叠加,成为矛盾突破口,影响社会稳定。全行业要同心同德,增强信心,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行业得到平安、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