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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往开来 锐意进取 努力开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暨质量监督工作二十五周年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09-11-25 点击4034次

(2009年10月22日)

同志们:

  今年是我国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二十五周年。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暨质量监督工作二十五周年总结表彰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工程质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总结二十五年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交流各地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方向,坚定信心,以扎实的工作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刚才,天津、辽宁等省市分别作了大会发言,介绍了许多好的经验,可以起到互相交流、互相促进的作用。同时,对全国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在这里我对获得荣誉的机构和个人表示祝贺。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198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在全国推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由此开启了由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管的新的历史阶段。二十五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我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走过了临危受命、艰苦创业、完善提高和不断开拓前进的光辉历程,监管制度从无到有,监管队伍从小到大,监管能力从弱到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深化改革中逐步完善,在加快发展中不断加强,逐步走上了一条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了多层次的、内容比较全面的工程质量法规制度体系。完善了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有关勘察质量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质量检测、质量保修等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二是建立了一支机构健全、结构合理的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目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共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659个,人员41941人,其中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监督人员总数的60%以上。此外,铁路、交通、水利、军队等14个行业还设有质量监督机构2000余个,人员2万多人。三是完善了覆盖全面、科学公正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除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临时性建筑外,绝大部分限额以上建设工程都纳入了正常的工程质量监管范围,监管手段从最初的眼看、手摸,发展成为现在的各种现代化仪器、信息化技术广泛应用,备案制、质量巡查等多种监管模式的实行和推广,使监管工作更加公正高效。

  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实施的二十五年,也是我国工程建设飞速发展、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不断改善的二十五年。国家重点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技术水平提高显著,一大批“高、深、大、难”的工程在质量方面取得大的突破,如青藏铁路、三峡水利工程、小浪底水库、西气东输工程、高达492米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奥运主场馆“鸟巢”、全长36公里的世界最长公路跨海大桥——杭州湾大桥等工程高质量地建成并投入使用,代表了当今世界的先进水平。一般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重大质量事故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质量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成效明显,涌现了一大批技术先进、质量精致的精品工程,人民群众居住的安全性和舒适度大幅提高。从1987到2008年,共评选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1315项,集中代表了我国工程质量的发展和进步。实践证明,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管,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保障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的结果,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的结果,更是质量监督管理战线上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工作、不懈奋斗的结果。二十五年来,大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忠实履行监管职能,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为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功不可没。在此,我谨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辛勤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回顾总结二十五年来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实践历程,我们高兴地看到,各地创造了不少好的做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注重法规建设,促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坚持制度先行,注重建章立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着力加强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的建设,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逐步纳入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化轨道。许多省市以地方条例的形式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地方法规,为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制保障。辽宁省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四川省针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先后编制了《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范》等地方标准90余项,标准设计图集200余项。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针对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特点,组织编制了200万字的《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指导手册》,对规范质量监管工作、提高质量监管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强化队伍建设,保障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各地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加强考核,严格资质资格认定;另一方面着力加强监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湖北省结合实际制定了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大考核工作力度,至今已进行了三轮考核,进一步提高了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天津市建立了监督人员评议制度,成立评议小组,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工程作为实例,对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分析评议,收到了良好效果。福建省在全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评议活动,由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从工程质量、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对监督人员进行评价,强化了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狠抓人员培训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在三年内翻了一番,具有监督资格的人员数量达到监督机构总人数的90%以上。

  (三)落实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中,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各地以落实质量责任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基础性工作,着力构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徽省颁布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强化了建设单位等有关各方的质量责任,加强了对工程所有者质量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海南省制定了《质量兴省工作实施方案》,工程质量目标更加明确,对企业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要求,把质量责任落实到第一线,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山东省通过大力提供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促进建筑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目前全省已有90%的企业通过了国家质量体系认证,质量自控水平逐年提高。浙江省下发了《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对存在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进行信用惩戒。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效能

  各地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很多质量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监管方式方法日益完善,监管效能不断提高。江苏省2002年在全国率先实行工程质量巡查制度,逐步完善了三级巡查体系,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北京市建立了施工过程巡回抽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同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把监管重心放在施工过程随机巡回抽查上,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上海市针对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和质量通病等重点环节,采用样板引领以及对差企业、差工地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监管的差别化管理手段,大力提升监管效率。湖南省积极理顺体制、规范自身,推动信息化建设,启动和完善了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和“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对项目、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息实施有效动态管理。

  (五)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增强全社会工程质量意识

  各地通过积极开展“质量月”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工程质量、关心工程质量。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优活动,增强企业创精品工程的意识,特别是鲁班奖等全国性奖项的评选,在全国营造创优意识更强、施工质量更好的浓厚氛围,促进了全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新疆自治区在两年一次的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中,将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列为重点考核内容之一,有力提高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陕西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创优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激励机制的通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

  以上简要总结了二十五年来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是为了鼓舞士气,进一步增强我们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信心。

  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形势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不到位”:一是质量意识不到位。一些地区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和质量第一的方针,不能正确处理加快工程建设与确保工程质量之间的关系,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和建设速度,对质量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部分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和个人也没有把质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责任意识不到位,致使质量工作不落实。如一些工程特别是有些重点工程、开发区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施工许可、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即开工建设,甚至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脱离监管。二是市场行为规范不到位。在建筑市场过度竞争、诚信评价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搞虚假招标,随意压低工程造价、压缩合理工期;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现象普遍;监理、检测等单位恶性竞争,甚至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一味迎合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害人害己。如有的工程存在项目经理挂名现象,一个项目经理同时从事多个项目的管理工作;有的工程建设单位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迫使监理单位在不合格文件上签字。如果这种局面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就很难保证建设队伍的素质,很难净化工程建设的环境,很难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三是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质量管理的职责,有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质量管理存在漏洞,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责任不落实,有的项目监理单位形同虚设,根本不能发挥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在今年8~9月份开展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中,总共抽查了90个城市的180项在建工程,总的检查情况是比较好的,但是也发现了大量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如有的工程勘察深度不足,设计计算存在缺漏项;有的工程施工控制不严格,胀模、裂缝等质量通病大量存在;有的工程混凝土回弹强度不达标,甚至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检查组对50个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占到受检工程近三分之一。这说明我们的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四是质量监管不到位。客观上,由于基本建设规模大幅度增加,工程质量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的人均监督面积已从90年代初的3万㎡增加到当前的50万至100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费的取消也使部分地区监督工作的开展受到影响。但另一方面一些监管人员履行职责时执法不严,对违法违规行为姑息迁就,使质量监管的威慑力打折扣,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前不久,我们对2008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统计,一些地区的执法力度明显不够,执法不严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对质量安全事故没有严格处理,有2个省全年的处罚起数甚至为0。上述这些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经历了一个大发展、大建设的时期,2008年全国房屋建筑施工总面积为47.4亿㎡,达到2000年的3倍多。去年,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决定两年内增加投入并带动地方投资4万亿元,重点用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规划,在保障性住房方面,要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全国1000万户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还要进行林区、农垦区、煤矿棚户区约240万户住房的改造;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目前在建线路约1317公里,到2015年还将规划建设2495公里,总投资近1万亿元。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实和相关资金的到位,一大批建设项目在各地陆续兴建,建设规模出现较快增长,呈现出量大、面广、点多、线长、周期短的特征,且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越来越大,施工工艺越来越精,标准规范越来越严,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工程质量风险和隐患不可忽视。

  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不再满足有房住即可,而是对生活品质、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有了更高的期望。保证工程质量特别是住房质量直接关系民生,这既是人民群众的呼声,又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一直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保障民生,近来更是多次强调在加快工程建设的同时一定要确保工程质量。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所有建设工程都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给子孙后代留下宝贵财富。”李克强副总理最近在第二届中国招投标高层论坛上致辞时强调:“安全和质量是一切工程项目的生命线。无论重点建设,还是民生工程,都应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和质量摆在首位。”确保工程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和民生问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实现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目标的重要保证。

  因此,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必须紧跟形势,必须加大力度,必须全力以赴,稍有不慎,工程质量就可能存在局部失控的危险,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会受到危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就会受到影响,我们就有可能成为历史和人民的罪人。最近发生的几起比较大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年6月27日,上海市“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楼房整体倒塌,给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8月份,杭州市几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出现大面积质量问题,引起了业主的强烈不满,还有其他几个地方发生的质量问题,受到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批示。这些事件的教训都非常深刻,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总之,我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既有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条件和基础,又面临复杂的矛盾问题和制约因素,可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困难同在。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当前的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以新理念催生新举措,以新举措促进新变化,以新变化带动新发展,全面推进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国工程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切实抓好今后一段时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今后一段时期,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以落实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为重点,以创新工程质量管理机制为保障,认真抓好工程质量管理的保障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质量责任制建设,努力开创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夯实工程质量管理基础

  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必须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要着力完善四个体系。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要利用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的契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险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质量责任,合理界定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勘察、设计、监理等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责任。二是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认真贯彻《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自律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控、监理检验、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质量保证体系。三是要完善人才技术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各类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准确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等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关键岗位的考核,全面提升行业质量意识和整体水平。加快建立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重,坚持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与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并重,坚持技术创新与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并重,为提升工程质量提供技术支撑。四是要完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通过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约束作用,不断提高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的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强化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和诚信评价标准,健全诚信奖惩机制,通过公告、公示进行信用惩戒和社会监督,作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健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程质量责任意识

  确保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效执行,关键是使工程建设的每个参与者都能时刻牢记肩负的质量责任,始终做到各履其职、各负其责。一是要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企业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要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要多管齐下,通过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法处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责任;通过评奖创优,健全激励机制,引导企业主动落实质量责任。二是要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应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工程质量负监管责任。在推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同时,要规范和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和人员的问责制,对于在质量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管责任。三是要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无论其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四是要研究落实行政问责制。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凡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行业发生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按照中央最近下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格追究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认真按规定的问责内容、问责程序进行行政问责。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工程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

  监管队伍是实施工程质量监管的主体,监管队伍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着监管工作的水平和成效。要把建设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抓实抓好。一是要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经费保障工作。随着国家取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大部分地区面临工程质量监督经费的保障问题。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履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工作经费必须按照国家要求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部里正在与财政部做进一步沟通,推动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的落实。也希望仍未解决这一问题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起来,抓紧向同级财政争取经费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绝不能因一时的经费困难影响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要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坚持从规范监管行为和保证人员基本素质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制度,严格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确保人员素质。考核不合格的机构,要限期整改,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坚决不能从事质量监督工作。三是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对一线监管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要强化法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湛、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廉洁奉公的高素质监管队伍,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方法,必须与工程质量内在的规律结合起来、必须与工程建设形势的发展结合起来,必须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结合起来,大胆创新,稳妥推进。一是要全面推行质量巡查机制。逐步建立以质量巡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不断加大工程质量巡查力度,提高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二是要继续推进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与质量巡查模式相适应,积极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突出对质量管理较薄弱项目的监管,突出对重点工程和老百姓关注的民生工程的监管,突出对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将有限的监管力量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队伍的作用,提高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将工程质量现场监管与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管理结合起来,从多个环节严格把关。探索实行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构建资源共享平台。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为工程质量提供保证。四是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科学监管。以网络为支撑,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实效。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的政务电子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加强对工程项目、参建企业和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的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五是要探索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安定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要在各地工程质量保险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推广。探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强制性保险,通过市场化的经济手段,落实企业质量责任。

  (五)进一步突出监管工作重点,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根据工程质量工作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大对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力度。各地要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特点,制定专项质量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管力量,加大监督巡查力度,部里也将适时开展针对保障性住房质量的专项督查。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虽然目前各地都开展了这项工作,但还不够均衡,力度有大有小、进度有快有慢,必须统一要求、加快进度,争取在两年内使分户验收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探索用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手段,建立解决质量投诉和纠纷机制。二是要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贯彻中办和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抓好落实建设单位责任、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行为等专项治理工作。三是要强化对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的监管。要加强对深基坑、超高层、大空间结构等技术难度较大、危险源较多工程的监管,特别是对当前问题比较突出的地铁工程,要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着力完善风险评估制度,逐步开展初步设计文件安全专项审查,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论证制度,提高监控量测水平,保证质量安全。要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和擅自压缩合理工期的机制,保证工程合理工期和造价。

  (六)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各方主体质量行为

  客观地说,目前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还是比较健全的,之所以还有这么多的质量问题,还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与一些地区监督执法力度不够有较大关系。现在主要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而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因此,必须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一是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完善日常与重点相结合的检查机制,促进执法检查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持续开展各类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同时要进一步优化监督检查指标体系,使检查项目更加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监督检查要认真仔细。监督检查一定要认认真真,绝不能走马观花,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本来就是为了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就是为了发现各个环节、各项制度、各个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就是为了发现质量隐患、及时消除隐患。如果检查马马虎虎、走走过场,发现不了任何问题,还不如不要检查。三是监督检查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铁腕执法、严肃处理。对于不重视质量工作、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该通报的通报,该罚款的罚款,该降级的降级,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让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感受到切肤之痛,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我们的监督执法才有威慑力,才能真正起到规范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效果。今后,部里要对各地的执法处罚情况进行通报。

  虽然这次召开的是质量会议,11月中旬我部还要召开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还要专门讲安全生产问题,但我还是要在这里强调一下安全生产问题。质量与安全本来就是一个整体。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我们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能有丝毫的大意和麻痹。

  尽管今年以来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稳定,1~9月份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比下降21.07%,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9.11%,但是仍不容乐观,全国有11个地区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同时有部分地区的事故出现了反弹,山西、宁夏、湖南、四川、吉林、江西、海南、安徽、河北、广东等10个地区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对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放松。目前已进入第四季度,尤其是年底这段时间,也是事故的多发易发时段,希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同志们!回顾过去,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走过了硕果辉煌的二十五年,展望未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继往开来,锐意进取,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为我国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再上新的台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