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东莞”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打造平安工程,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东莞市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明确要求从12月1日起,东莞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安装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对视频系统的安装技术标准和数量作了规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安装少于5个视频监控点。
通知要求,东莞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工程、市财政和各镇街财政投资的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政桥梁工程、市政隧道工程、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和市建设局确定需要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的在建工程,从12月起都要安装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 据介绍,在施工现场采集到视频信号后,将接入东莞市建设局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建筑工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对不能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良好运转的工地,建设局安监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 据了解,东莞市建设局将有一系列的措施确保该系统的实施: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要提交施工企业与网络服务商签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合同、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建设局安监部门将把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状态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等。 摘自 广东建设信息网 2007.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