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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建、改扩建渔港工程有了地方标准

发表时间:2009-05-12 点击2856次

  今后,福建省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渔港工程将有统一标准。由福建省水产设计院起草的《福建省渔港建设标准》近日在福州通过专家审定。这是国内首个地方性渔港建设标准。

  这个标准按照渔港主导使用功能的不同分为避风型、综合型及生产型,并根据渔港在其渔业生产中所占地位及建设规模等分为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三级渔港等四个等级。目前,我省已建或在建的渔港约为250个左右,其中6个为中心渔港。标准规定了渔船能安全锚泊的港内避风水域在设计高水位时,各个方向设计波浪50年一遇有效波高均应小于0.5米;而中心渔港及一级渔港建成后在港内避风水域内应可避13级台风生成的浪,而且还应配备消防炮和消防船。(记者 姚瑾 通讯员 任劭喆)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