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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卿司长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发表时间:2006-11-27 点击4711次

狠抓落实,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王素卿司长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2006年9月28日)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略)
    二、当前建筑市场监管的主要工作
    当前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重点要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加强三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市场监管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入WTO新情况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对维护公平,推动建筑业发展壮大,保证工程建设水平提高,改善城乡面貌,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作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这方面责任重大。当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不懈的努力,逐步加以完善。当前,建筑市场在体制上和机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市场主体行为诚信度不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手段有限,但是,我们要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在体制上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多在机制上想办法,理清思路,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律,集中力量,抓住关键环节,力求在解决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问题上有所突破,切实推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二)加强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行为
  1、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坚决查处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
  当前,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和资质许可后资质条件不达标的现象比较严重。2006年上半年,建设部针对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证书、伪造资质证书等问题,共发出《建设部建筑市场资质举报核实督办通知单》142件,其中处理违法违规企业30家。在监理企业方面,截止到2005年末,根据建设部对监理企业上报的基本数据统计,全国甲、乙和丙级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达标的达188家、1061家和1198家,分别占其同资质级别企业总数的145%、519%和463%,反映出企业资质许可后条件不达标现象比较严重。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的问题,不但干扰资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的基础,已经威胁到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必须引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后,对有弄虚作假嫌疑或存在举报的企业,将组织人员进行严格核查,一旦查清资质申报材料不实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理,在一年内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并记入企业的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加大不诚实企业违规成本,坚决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2、依法加强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法规的逐步完善,按照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的要求,已经形成一套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招标投标制、施工许可证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等,这些法定程序和制度,有力保证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但是,当前仍然存在部分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执行,造成了恶劣的后果,据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提供的资料,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其中因部分未履行和均未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制度的,占安全事故总起数的4916%,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256%。因此,加强对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的监管,落实市场主体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的义务,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
  (1)严格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是监督工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好这项制度。要进一步明确施工许可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办理,当前要特别强调严把资金到位关,防止新欠工程款;要对施工许可的变更、延期以及现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施工许可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工程进入施工阶段。
  (2)强化对合同履行的监管,遏制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健全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管,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要建立工程实施阶段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地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对于工程建设中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要及时记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通过激励和惩戒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当前,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现象较为严重,直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威胁工程质量和安全,社会反映强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都对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做出了界定,并明确了总包和分包的责任,各地要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操作细则;要以项目为核心,监督建筑市场的各方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落实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做到人员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建筑市场的主要问题,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主体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搞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对双方做出相应处罚。对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业务,或者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要给予公开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讨论中也有部分同志认为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多年来屡整屡现,难以解决,需要反思这个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总包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可以思考、探索,但在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调整前还要严格管理,严格执法。
  3、进一步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1)继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制在我国实施二十多年来,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当前的任务是,要在已有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基础上,针对影响施工招标投标公正性的重要环节,进一步细化操作规则,在信息发布、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上完善操作规则和方法。在推进招标投标工作中,既要考虑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又要考虑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既要加强行政监督,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过程的透明、规则的科学促进招标结果的公平。在招标文件方面,目前一些招标文件设置了一些废标陷阱,导致一些企业在非实质性竞争条款上被判废标,引发了不满和不公的情绪,为此,我们正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在资格审查方面,对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国有投资工程,将逐步实行资格后审;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要推行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即为资格预审合格,以抑制围标、串标现象,为此,我们已经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次作为待议文件提交会议讨论。在评标方面,各地应当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人为因素,对于技术标,将逐步推行合格制评审制度;对于商务标中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大家争议比较大,一些地方也反映不少问题,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研究,加快建立与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相配套的制度,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以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的公正性。
  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投标不同于施工招标。要针对勘察、设计和监理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通过方案比选,优化勘察、设计方案,注重服务,提高勘察、设计和监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水平提高,这也是明年完善招投标制度的重点工作。
  (2)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在监督的对象上,要突出重点,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对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可以转变方式。在监督的主体上,要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审专家的责任,加强过程检查、投诉举报、标后监管等,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证性。
  (3)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当前,对规避招标、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围标、串标现象,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虚假代理、串通招投标、高价出售招标文件赚取非法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对此,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业主行为不规范是当前的突出问题,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建设管理部门监管有一定难度,但对招标代理机构虚假代理、串通招投标行为,我们应该研究办法,上海市实行中标后公正度评价制度,湖南省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登记制度都是一些好办法,其他地区也要采取措施,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工程交易秩序。此外,要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投标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制定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复议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投诉,查处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4)明确地位,拓展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作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一个服务场所,拓展功能主要是拓展市场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和领域,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供全面、规范和高效的服务。要继续扩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内容的覆盖面,使之涵盖包括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施工、监理、专业和劳务分包、货物采购(包括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工程交易的全部领域;要在有形建筑市场现有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继续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建设,健全和充实相关数据库,使其逐步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信息网络平台,为建筑市场参与各方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要进一步发挥交易服务功能,及时发布工程量清单单价信息,实施工程担保资金或者保函集中保管,实现多功能的服务平台。
  4、抓紧工作,完成三年清欠任务
  在此我简要通报一下全国清欠工程款的情况。目前,工程款历史旧欠基本得到解决,全国建筑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的2003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共1860亿元,截至到9月14日,已解决18076亿元,占972%,天津、上海、北京等22省市的偿付比例已经达到95%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705亿元工程款中,已解决6942亿元,占985%。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17个防范新欠的政策性文件,防范新欠的机制建设初见成效,一些地方政府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据调查,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明显减少。据对各地上报数据调查汇总,到7月初,共发现未在网上申报的拖欠工程款12539亿元,目前已解决992亿元。随着清欠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防止发生新拖欠的长效机制建设正在发挥作用,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距离完成三年清欠工程款的工作,还剩最后三个月的时间,下一步圆满完成清欠任务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旧欠要按目标要求落实到位;二是防新欠长效机制要抓紧制定、完善,并下力气推行;三是新欠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措施得力。今年10月份国务院还将派出10个督察组,对部分地区清欠工作进行检查,各地也要对清欠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更有针对性的提出巩固成果的措施。为防止新欠,下一阶段,我们要建立健全统计通报制度,加强监管,严格施工许可证的发放,严格审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对于资金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坚决不办理施工许可,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
  (三)加强市场机制、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2005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工作力度,使得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目前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思路,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的目标。一是要通过积极组织长三角和环渤海两大区域试点,引导全国各省市,尤其是那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以上城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加快信用体系法规建设,《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为待议文件已提请大家讨论,我们将听取大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三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守法为基础,及时采集建筑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加快全国信用体系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逐步实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向社会披露建筑市场主体诚信情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舆论氛围。讨论中有的同志提出信用体系不仅要以守法行为为标准,还要以信用、道德更广的内容为标准进行信息收集与披露,这种理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以政府推动为主导,以守法守规市场行为为基础进行信息披露,既不会引起企业争议,又可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在这一阶段完成后,信用体系建设还要更多的依靠行业协会和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完善,到时也可以更多地考虑信用、道德等更广泛的内容。
  2、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工程担保是国际上控制工程风险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它可以通过“守信者得酬偿,失信者受惩罚”的原则,建立起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对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深圳、厦门等地近年来推行了工程担保制度,为我国其他地方开展工程担保制度工作提供了经验。
  最近,按照部领导要求,我们起草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次也作为待议文件提交会议讨论。对担保制度的推行,大家有些担心的问题,如工程担保的法律地位没有解决,谁为担保公司负责,如何加强对工程担保的监管,目前如何推进工程担保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完善担保管理规定,促进工程担保法规建设,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二是制定办法,明确进入工程担保市场的条件,包括要求银行出具保函和实力证明作为前提条件,根据担保机构的实力,对担保工程规模进行划分限制,控制风险,与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加强监管;三是建立对工程担保机构的监管制度,规范工程担保市场,近期将研究实施三项监管制度,包括对专业担保公司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保函集中保管和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工程担保活动的诚信管理制度;四是积极推进担保试点城市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根据试点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担保的措施;五是加强工程担保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行业自律工作,委托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标准和办法。
  推进工程担保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工程担保制度应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信用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扩大推行范围,基本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工程担保制度。
  3、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其他环节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协调发展
  目前,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上发展不平衡、城乡建筑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平衡、市场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善等问题还存在,因此也要重视解决建筑市场其他环节的建设问题,促进建筑市场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要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的监管。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村镇建设的特点,组织制定村镇建筑市场的管理规定(或意见),将有关村镇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等市场管理要求纳入其中,充分利用村镇现有的管理体制,对村镇建筑按照项目规模和使用功能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的监管。
  二是建立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问题,积极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劳务分包制度建设,注重制度的落实,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是强化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后,将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整个行业将全面走向市场。下一步要重点对勘察市场进行专项调研,摸清现状,提出加强和改善管理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行为的检查和清理力度,促进使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是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符合工程建设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质量责任落实和提高投资效益。当前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重点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市场需求不足,主要是业主的认识与需求不足,这需要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来推进,当前,要加大宣传,为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社会认可度不高,这方面需要明确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地位,进一步解决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市场准入问题,加大对其发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积极引导其成为成熟的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迎接入世过渡期结束后面临的挑战,在这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热情的支持;三是有关政策不配套,这方面建设部已经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下一步还将出台有关招标投标的办法和管理规定。10月底,我部和商务部将召开“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对外承包的高层论坛”,统一认识,研究对策,进一步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五是大力推进工程咨询服务体系的发展。要加快制定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逐步调整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支持有能力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发展成为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与各级政府脱钩的各类工程咨询公司,为工程建设活动提供各类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的工程咨询服务。
  (四)加强层级管理,创新管理方式
  1、加强层级监督,规范行政许可
  进一步明确地方和国务院专业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及行政许可事项上的工作内容及责任,严格按照统分结合、各负其责的要求,在资质审查上落实初审责任,把好资质初审关。最近我们对今年1-6月份资质受理情况做了一个分析,从通过率看,有的省达到90%以上,也有的省只通过不到50%,甚至20—30%,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希望各地也进行一下分析,找出问题,加以改进。今后我们要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的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内部监督,使行政许可流程更加规范化;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认真清理超越法定职权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许可决定,应予以撤销,并报符合法定职权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重新审查核准。
  2、转变职能、简化办事程序
  以便民、规范、高效为原则,从统筹考虑整合资源、服务企业的要求出发,从简政放权和实际工作情况出发,统一规范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资质的分级管理办法,明确权责,加强地方权利与责任;继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将资质受理由过去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改为随时受理、限时审批,逐步向随时审批过渡,同时尽快在资质审批中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做到网上受理、审查和审批。最近我们在建设部网站上设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专栏”,逐步实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各类企业资质网上申报,计算机辅助资质审查,进一步整合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人员、业绩等考核指标数据关联和各类企业信息资源的融通,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水平,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3、加强职能机构执法联动,推进建筑市场闭合管理
  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看,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职能机构涉及建筑业管理、工程管理、资质和资格、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以及市场稽查等内设机构,涵盖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工程实施全过程。为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涉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机构要主动相互配合,监督管理既分工管理又联动执法,既不重复执法又不留下空白,进行全过程、多环节的齐抓共管,并将制度性巡查与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结合,形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和建筑市场闭合管理体系,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各地可以根据各地工作基础逐步推进,比如可否将招投标与造价工作闭合监管,施工许可、市场准入、清出与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闭合,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闭合,在这方面,上海、苏州、青岛等地方都有一些好的经验,其他地方也要积极推进。
  4、加快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新的手段,各地近年来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们要加大投入,提高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技术装备,在充分利用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基础上,加快建立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大信息技术在工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施工现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许可、合同履约跟踪监管中的应用,并实现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强化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和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并逐步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方便市场主体,及时全面发布政策法规、工程信息、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5、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队伍建设是根本。要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市场的多种监管手段,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提供有力保障。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不得行使,严格监管程序,明确监管的职能;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建立服务承诺制、岗位考核制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健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