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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四脱钩”

发表时间:2009-08-05 点击3104次
    省民政厅、省监察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一年时间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四脱钩”,把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四脱钩”是指:职能分开,行业协会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授权或委托;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人员分离,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或兼职,已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职务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财产分置,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在依法审计基础上,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行业协会必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脱钩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调研摸底、具体实施、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在实施过程中,要对行业协会开展“三项评估”,即由行业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标方式对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三项评估”结果,提出行业协会去留和整合意见。

  脱钩工作计划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对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脱钩任务的行业协会,由民政和监察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来源:福建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