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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3-07 点击3294次
  闽建建[2007]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
    现将“2007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切实做好200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附件:2007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
                2007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福建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指导,按照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促进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求真务实,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闭合管理体系,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加大层级监管力度,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发挥“两场”联动合力,深化专项整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夯实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推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上新台阶。
  二、质量安全目标
  根据建设部和省政府下达的2007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全省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1、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20人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全省建筑施工死亡总人数控制在48人以内(包括无资质队伍施工,村镇生产性建筑、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4、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5、“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比上年明显增加,“市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力争不少于在建工程总量的30%,其余设区市不少于15%。
  三、工作措施
  1、狠抓责任制,深化形势分析研究。制定并分解落实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将责任制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适时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制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对完成责任制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力、责任制不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深化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解决质量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和不定期通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2、加强安全生产许可监管,强化事故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把安全生产许可作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一是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届满的复核发证工作。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生重大事故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处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级、撤销施工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理。三是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切实强化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事故多发地区和重大事故企业领导约谈、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社会曝光等制度。四是继续开展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评价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3、深化专项整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以预防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和坍塌事故为重点,加大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力度;认真组织贯彻省厅颁发的《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对特种设备有效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严格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提升建筑功能水平为目标,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管桩、预拌砼和现场自拌砼生产质量、建筑施工节能专项整治。加强幕墙耐久性使用全寿命安全管理,开展幕墙质量普查。
  4、继续推进差异化管理,加强拆除安全监管。一是逢重大节日、“两会”、高温、台风、施工高峰期等敏感时间,适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通报。二是建立“两场”、“两站”联动机制,发挥监管合力,重点巡查城乡结合部等“四个部位”及县、区管工程,加强省外入闽企业“大牌子、小队伍”治理。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出台《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规范拆除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拆除工程安全施工。
  5、全面推进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增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一是贯彻实施《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全面开展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活动,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优质优价及创建文明工地奖惩措施等激励机制,发挥政府对创优工作的导向作用,重点做好大中型公共建筑及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的创优工作。二是落实省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三是组织开展第五个“质量月”和第六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召开质量安全现场交流会,通过“省优质工程”和“省级文明工地”典型示范,进一步增强各方主体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四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突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实施主要、关键工种的技能岗位制度。
  6、加强许可管理,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加强全省施工许可管理,严肃查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及乡镇生产性建筑等“四个部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施工许可季报制度,加大实施“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力度,逐步健全全省施工许可动态管理体系。二是实施《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加强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三是进一步推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办法》,推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四是加快立法步伐,抓紧省政府规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7、加强监督机构建设,创新监管方式。一是组织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做好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和社会评价工作;研究出台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队伍。二是加强县级监督机构建设,组织力量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三是靠前服务,开展重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考评活动。四是试行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探索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式,加大技术指导力度。五是完善质量投诉机制,提高投诉处理实效。六是开展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理和检测行业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8、强化监管,营造规范有序的检测市场。组织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逐步解决检测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低的问题。加快检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全省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联网,有效遏制工程检测造假行为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秩序。
  9、加强监理行业管理,强化安全监理职责。一是继续抓好监理市场的专项整规工作,加强对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管,抓好监理行业自律工作,推进监理行业诚信建设。二是继续做好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宣传贯彻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强化监理法定职责,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三是积极与物价管理部门沟通,争取补充安全监理收费标准。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