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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建设局关于在工程建设监理和检测行业开展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4-20 点击3399次

榕建筑[2007]36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为规范监理、检测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省建设厅近日下发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在工程建设监理和检测行业开展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07]16号),决定开展全省监理、检测行业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2007512日前,按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为准)逐一将《监理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和《检测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评价表》发放到本监督机构监督的各项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

二、各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施工单位应将评价结果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每季度向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送评价结果汇总情况。

三、各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在每年1230日前将年度评价结果汇总情况报送我局建筑业处。

四、从51日起,各区、县(市)建设局应设立并公布监理、检测从业人员廉洁评价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和联系人应在430日前书面报我局建筑业处。我局的举报电话为:0591-83355860,联系人:张振炎。

特此通知

附:《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在工程建设监理和检测行业开展从业人员廉洁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07]16号)(请上省建设厅http://www.fjjs.gov.cn/下载) 

福州市建设局

00七年四月十六日

来源:福州市建设局网站